北京晚报|新冠肺炎相关用药可纳入医保拟新增范围

  国家医保局近日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 其中明确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 可以纳入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

  依据方案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 , 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 , 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 , 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 , 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 , 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等药品目录外的药品 , 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

  国家医保局明确 , 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 , 而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 以及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 , 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 将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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