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聊城市法院8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

【 聊城市|聊城市法院8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稿件采用情况,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报送的案例中有8篇入选,较去年增加4篇,作者均为茌平区人民法院干警。对此,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延杰院长作出批示:通报全市,对茌平法院提出表扬。
据了解,《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与国家法官学院共同编辑,刊载从全国法院系统遴选出的案例精品,内容涵盖司法各领域常见纠纷,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在全国法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重要的参考价值。这次案例评选活动中,全省法院共有67篇案例入选,聊城法院案例入选数量在全省各地市法院中排名第三位。
聊城市法院8篇入选案例分别是:《未经年审的机动车是否属于保险赔偿免责事由——茌平县冯屯镇宏源劳务服务部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买卖合同中“滞纳金”的认定问题——山东瑞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滦平县教育体育局买卖合同案》《农户代表人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影响——耿某伍诉耿某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案》《形似承揽,实为雇佣——王某平等诉刘某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保险人可否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诉冯某代位求偿权案》《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不因第三方保险公司基于责任保险合同的赔付而免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中心支公司诉周某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肇事者主动报警并滞留现场但找人“顶包”,是否构成逃逸——侯某生交通肇事案》《业务员收取股金应否承担还款责任——张某国诉沈某莲民间借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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