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破产法庭:服务“六稳六保”助小微企业化解债务危机

编者按
当前 ,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至关重要 。 上海破产法庭切实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并予以积极践行 。
本期导读
本期案例中 , 通过充分运用破产和解手段 , 助力小微企业化解债务危机 , 让企业得以保全、继续经营 。
上海破产法庭:服务“六稳六保”助小微企业化解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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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破产、濒临“解体”
债务人是一家成立还不到两年的科技公司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全部由两位股东认缴 , 出资期限至2036年 。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等 。 因合同履行陷入债务困境 , 无力偿付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
债务人的两名股东均是年轻人 , 公司创立初期资金紧张 , 为尽量降低经营成本 , 两名年轻人既当老板又当“店小二” , 一人跑业务 , 一人提供技术服务 , 没有聘用其他员工 。
虽然起步很辛苦 , 但也慢慢有了起色 , 陆陆续续接了几单生意 , 后来又遇到了债权人这笔“大单”——第一笔合同金超过10万元的项目 。 本以为公司业务将不断壮大 , 不曾想因合同履行问题陷入了困境......
经审理 , 本案仅债权人这一笔申报债权 , 债权金额数目也不大 , 但对于一家初创小微企业而言 , 却是“致命”的......受诉讼纠纷拖累 , 债务人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
化解债务危机、赢得生存机会
对于自己一手创立起来的公司 , 如果仅因为一笔债务就倒闭 , 股东很是不舍和不甘 , 遂向合议庭表达了希望公司生存下去的想法 。 此外 , 合议庭还了解到 , 这段时期债务人也陆续接洽了几个有合作意向的客户 , 公司仍具有发展潜力 。
如果继续按照清算程序进行 , 依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 , 原本还有十余年认缴期限的注册资本应立即到期 , 股东须立即补足认缴出资 , 不仅资金周转进一步陷入困境 , 而且因企业被清算退出市场导致创业“夭折”、自己也被迫“下岗” 。
为此 , 合议庭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保护功能 , 指导管理人及时引导债务人申请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同时与债权人进行多次沟通和充分释明 , 获得理解和支持 , 终于促成其接受分两期清偿的还款计划 , 也为债务人赢得“喘息”的时间 。
最终本案以和解结案 , 债务人也迎来了后续订单 , 获得了继续生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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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案所涉债务人企业规模虽小 , 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权金额数目也不大 , 但是 , 即使一笔只有10余万元的“小”债务也能成为导火索 , 让一家刚见起色的初创企业走向破产倒闭的境地 。 如果破产清算程序继续进行下去 ,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 认缴的注册资本加速到期 , 股东需要立即补足出资 , 这对本就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而言 , 更是难上加难 。 而如果让一家尚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 , 仅因一笔债务就这样退出市场 , 未免有点可惜 。 无论对债权人还是对债务人 , 这都不是一个共赢的结局 。
当下 , 最高人民法院等上级机关密集发文 , 要求在当前形势下全力以赴、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 合议庭本着保市场主体的理念 , 灵活运用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的程序转换 , 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保护功能 , 积极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 , 帮助初创小微企业化解债务危机 , 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 也为一时陷入困境中的小微企业赢得了一线生机 。
来源:“上海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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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第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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