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以房抵押”,找工作还得签“卖身契”?|新京报快评

_本文原题是“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以房抵押” , 找工作还得签“卖身契”?|新京报快评
真正可怕的 , 不是一些企业有明显歪楼的价值观 , 而是它们可以明目张胆对员工的个体权利表示漠视甚至蔑视 , 并且对法律常识一无所知 。

工作|“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以房抵押”,找工作还得签“卖身契”?|新京报快评
文章图片
▲公众号截图 。
文 | 与归
这大概是今年最霸气的招聘了 。
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直聘”发布 , 8月19日 , 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为“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 。 招收条件中提到 , 应 聘征者需遵守两点承诺才能被录取 。
一要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 , 顾事业不顾家;二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 。 要写承诺书 , 承诺以房产作抵押 , 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 , 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
【工作|“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以房抵押”,找工作还得签“卖身契”?|新京报快评】看到这样的要求 , 我的第一反应是:椰树不是做饮料的吗?什么时候改做抵押贷款了?不对 , 这更像是“抵押贷人” 。
这就好比两个人结婚 , 男方要求女方拿出一套房子做抵押 , 以后如果离婚 , 房子就收归男方了 。 有位网友说得好 , “知道的以为是招员工 , 不知道的以为传皇位呢 。 ”
而从“忠诚不谋私 , 顾事业不顾家”的要求中 , 我们也可以明显感受到某些走火的价值倾向 , 什么时候顾事业跟 顾家要这样对立起来了?
我们经常强调 , 一家公司的管理要人性化 , 要把员工当人 , 而不是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 。 但是现实中 , 一些企业不仅在心里把员工当作“卖身的家丁” , 竟然还堂而皇之地写入了招聘公告 , 令人大跌眼镜 。
要求“以房抵押 , 终身服务” , 难道说 , 在今后的工作中 , 无论椰树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压力如何 , 对员工利益有怎样的侵犯行为 , 员工都得忍着憋着?尊重员工 , 最基本的就是要尊重员工的法定权益 , 这本是常识 , 但从如此霸王条款来说 , 这家企业显然并不是这样想的 。
我国《劳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此外 , “终身服务”的说法也是无稽之谈 ,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 , 都明确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 。
职场本该是一个平等自由的交易市场 。 公司觉得员工不合格或者犯错误了 ,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 , 可以按照公司规定解聘员工;员工干得不舒服了 , 或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公司侵犯了 , 也可以自主离职 。 这种双向选择都不能被捆绑 , 企业不能没收员工的“辞职权” 。
其实 , 单方面要求员工终身服务的逻辑 , 只需换个立场 , 一击即破 。 如果企业可以如此要求员工 , 那反过来讲 , 员工可不可以要求入职后 , 公司签个承诺书 , 如果以后辞退员工 , 就赔偿员工一套房?
说句不吉利的话 , 椰树就敢保证公司能够比员工活得久吗?这恐怕又是一个未知数 , 至少在招聘公告中是没有体现的 , 也无法体现 。
真正可怕的 , 不是一些企业有这些明显歪楼的价值观 , 而是它们可以明目张胆对员工的个体权利表示漠视甚至蔑视 , 对法律常识一无所知 。 无论是“以房抵押”还是终身服务 , 都限制了应聘者的择业自由和辞职的权利 , 在法律上根本就站不住脚 。
面对这样的招聘 , 我倒是不怎么担心应聘者 , 因为它恐怕吸引不来几个应聘者 。 我担心的是那些已经在职的员工 , 如此露骨的“企业文化” , 实在令人心忧 。
□与归(媒体人)
编辑:陈静 校对:赵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