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微博吐槽别人长相|发微博吐槽别人长相?你的行为可能正在侵权
_标题是:发微博吐槽别人长相?你的行为可能正在侵权
【发微博吐槽别人长相|发微博吐槽别人长相?你的行为可能正在侵权 】网络上总有“键盘侠”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 , 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辱骂、诋毁 , 殊不知自己早已坐实“侵权”行为 。 近日 , 北京四中院审结了一起网络名誉权侵权二审案件 , 侵权人因对他人形象“指指点点”而被判赔偿对方15000元 , 并公开赔礼道歉 。
韦某的微博“小松鼠”(微博化名)以发布他人整形案例、推荐整形医院及医生等整形美容信息为主 。 2019年3月 , 谭某在微博发文称 , “小松鼠……我怎么看出她是托儿的呢?……”及“如果她真人漂亮 , 还把自己p成这幅鬼样子……那么就是妥妥的整形失败……”等内容 。 韦某认为以上信息是对她本人的诽谤及侮辱 , 侵犯了其名誉权 , 将谭某及微博平台经营者微梦创科公司诉至法院 。
谭某辩称 , 韦某在微博大力推荐某整形医生 , 有明显的引导消费行为 ,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推广行为 , 且多名网友在该医生处手术后效果不佳 , 所以其称呼韦某为“托”是基于客观事实 。
法院一审认定谭某的行为侵害了韦某的名誉 , 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谭某不服提起上诉 , 北京四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
谭某的博文是否构成以侮辱、诽谤方式侵犯韦某名誉权?
通常情况下“托儿”一词是指经营者安排的诱骗顾客与其进行交易的人 , 带有明显的贬损意义 。 谭某提供的现有证据未能充分证明韦某的行为符合“托儿”的行为特征 , 也不能证明其言论基本符合事实 , 涉案言论评论亦具有明显贬损性 , 已超出了合理质疑和道德评价的范围 , 也超出了权利人合理与容忍的限度 , 构成了对韦某名誉权的侵害 。 谭某的博文中“如果她真人漂亮 , 还把自己p成这幅鬼样子……如果真人就是照片的样子 , 那么就是妥妥的整形失败……”也明显带有侮辱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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