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多家法院公号刷屏:养狗要拴绳,伤人要担责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段伟朵
《每日一“典”:养狗要拴绳,伤人要担责》!今天,你有被这则微信公号文章刷屏吗?19日,采访人员注意到,从最高人民法院到郑州中院再到各个基层法院,不少法院的微信公号不约而同的转发了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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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是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出品的宣传民法典的系列报道,但为何这篇会被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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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委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事情发生后,公众议论纷纷,其中最为关注的一个焦点是,养狗不牵绳违法吗?谁应该为无辜老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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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民法典有专门的“动物侵权”条款: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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