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北大科研人员称被“打击报复”研究猴B病毒 原领导回应称“不接触病毒”

本报采访人员 万笑天 孟庆伟 北京报道
【北京大学|北大科研人员称被“打击报复”研究猴B病毒 原领导回应称“不接触病毒”】经由一位参与研究人员的举报 , 北京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下称“实验动物中心”)有关猴B病毒的安全性问题 , 浮出水面 。 举报人李潇(化名)认为 , 根据有关规定 , “实验动物中心”并不具备开展该项研究所需的相关设施和防护条件 , 存在安全隐患 。
据相关论文 , 猴B病毒是一种人兽共患病原体 , 它在猴群中广泛存在 , 对人的致死率较高 , 感染后可导致脑脊髓炎等 , 未经治疗的感染者死亡率达80% , 且幸存者也会留下后遗症 。
李潇告诉《中国经营报》采访人员 , 这并不是他熟悉的领域 , 在查阅资料后 , 他发现猴B病毒属于生物安全4级病原体 , 浓缩猴B病毒材料的研究应在P4实验室进行 , 检测可疑猴B病毒材料应在P3或以上级别实验室进行 , 而实验动物中心并不具备相关设施和防护条件 。
41岁的李潇 , 已在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了13年 , 之前主要从事实验动物生殖技术服务工作 。 2018年 , 他的工作出现调整 , 岗位职责增加了对猴B病毒特异性检测方法的研究 。 在被调至该研究岗位后 , 他认为 , 该中心原主任陈建国对其进行“报复” 。 陈建国于2012年底出任实验动物中心主任 , 至2020年7月初卸任 。
陈建国对《中国经营报》采访人员表示 , 他没有报复李潇 , 李潇做的猴B病毒相关研究不用接触病毒 , “这是最简单的(工作)” 。
薪金风波
据实验动物中心官方网站 ,它建于2005年 , 目的是为北京大学生命学科及相关学科提供实验动物饲养、动物基因修饰(转基因和基因敲除)等相关的科研服务 。 中心包括A座、B座、C区、P2实验设施、普通级猴房和普通级饲养繁殖设施6个部分 。
陈建国说 , 生物安全等级是对于人或动物的传染性疾病来说的 , 实验动物中心不做这些实验 。
李潇硕士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专业 , 2012到2015年 , 任实验动物中心行政副主任 。 2014年8月 , 实验动物中心有技术人员要辞职 , 李潇与其沟通后 , 认为原因与工资待遇、领导刁难有关 , 于是他向上级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领导提出了申诉 。
杨雨(化名)是动物转基因平台的技术人员 , 直接领导是李潇 。 在申诉邮件中 , 李潇称 , 7月25日 , 陈建国找杨雨等人谈话 , 说她们工作做得不好 , 技能也不行 , 现在工资已经发了不少 , 不能发奖金 。 如果要发奖金 , 也要等到年底看看再说 。 杨雨告诉李潇 , 自己的工资已经有一年半以上维持在不到4000元/月的水平 , 不管多努力工作 , 也没有什么提高 , 甚至比陈建国来到中心前还少 。
李潇认为杨雨的工作没有问题 , 她已在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了三四年 , 并且“技术优秀”“勤劳努力” 。 这件事最终不了了之 。 杨雨离职后 , 到了上海一所高校的实验动物中心 , 从事同类工作 。
2016年 , 实验动物中心又有多名技术人员离职 。 这一年李潇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 “考核后 , 我多次找到陈建国 , 要求明确量化工作标准 , 以便改进工作 , 陈建国至今都未给我量化工作标准 。 ”李潇说 。
在接下来3年中 , 李潇的年度考核均为“不合格” 。 李潇称 , 在3次考核中 , 陈建国两次作为评委 , 朱德生三次为评委 。 朱德生是实验动物中心的前任主任 。 2012年 , 李潇曾实名向北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和北大纪委实名举报朱德生管理混乱、侵占单位财物等问题 。
在2019年的年度考核上 , 李潇提出对陈建国、朱德生、刘德英(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书记)、郝雪梅4位评委的回避申请 , 但被驳回 。 北大生命科学学院2019年12月2日邮件告知李潇 , 其回避申请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2020年1月1日生效)第十二条应当回避的情况 。 该条例具体指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察时 , 当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等情况 , 应当回避 , 不得参加相关考察、评分、决定等活动 , 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
2020年4月25日 , 在李潇的聘期考核上 , 李潇要求陈建国回避 , 同样被驳回 。 最终李潇被评为“聘期不合格” , 不续聘 。 李潇的聘期至2020年7 月31日 , 他在公示期间向生命科学院提出异议 , 结果仍是不续签合同 , 复核也维持了原结果 。
“我报复他干什么 , 跟我有什么关系 , 他自己不好好干活 , 考核通不过是他自己的事情 。 ”陈建国说 , 与2014年的事没关系 , 是考核委员会觉得他不行 , “我不在委员会里面 , 我(当)评委有的时候在 , 有的时候不在 , 我在也就1票” 。
在聘期考核的汇报上 , 李潇说 , 他采集实验动物中心猴子的唾液、血液、毛发等样本200余个 , 完成一个猴B病毒抗体血清的制备 。 这项工作从2018年开始 。
北京大学|北大科研人员称被“打击报复”研究猴B病毒 原领导回应称“不接触病毒”
本文图片

李潇所采集的猴子唾液样本 李潇供图
病毒
2018年 , 实验动物中心转由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代管 , 陈建国是该院教授 。 2018年7月 , 在实验动物中心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沟通会上 , 决定李潇的岗位职责是实验动物生殖技术服务和猴B病毒特异检测方法的研究 。 据会议纪要 , 这次沟通会有北大生命科学学院副书记郑晓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副部长周勇义、陈建国等人参会 。
在之后李潇收到的《北京大学聘用合同变更书》中 , 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仅有 , 猴子B病毒特异检测方法的研究;制备可用于诊断猴子B病毒的抗体 , 用于猴子B病毒的特异性检测 。
据上海市公共临床卫生中心编译消息 , 2019年底 , 日本报告了首例猴B病毒感染病例 , 该患者是一家医药研究公司的员工 , 曾协助进行猴子实验 。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指出 , B病毒感染在人类中极为罕见 。 当感染发生时 , 如果患者在暴露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 , 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脑损伤或死亡 。
“由于2017年度考核已经在本人没到场的情况下 , 被恶意评为不合格 , 迫于无奈 , 只能开展猴B病毒相关工作 。 ”李潇说 。 据李潇了解 , 实验动物中心的猴群中有带猴B病毒的猴子 。 在李潇提供的一份2013年关于猴B病毒检测的邮件中显示 , “最新一批猴子B病毒检测结果 , 送检105只 , 阳性猴子79只” 。 “有些实验时间跨度比较大 , 在实验完结前只能控制 。 ”他说 。
据李潇介绍 , 他做了两部分工作 , 一部分是做检测方法的研究 , 另一部分是抗原抗体相关的一些实验 。 检测方法是在饲养员的协助下 , 从猴的口腔提取唾液样本 , 灭活后 , 提取一些DNA检测 。 由于没有病毒的原始样本 , 李潇根据相关文献设计一些关键的氨基酸肽段 , 在体外合成后 , 拿它作为制备抗体的模拟抗原 , 然后给兔子进行免疫 , 生产一些多抗 , 拿它作检测抗体 。
“检测方法的研究必须拿猴的样本去做检测 。 比较危险的是取猴子的唾液和处理样本的过程 。 ”他说 , 实验中他要到其他实验室的猴子血清样本 , 用商业化试剂盒检测出猴B病毒阳性 。
据2015年发表在《动物医学进展》的《猴B病毒研究进展》 , 猴B病毒属于生物安全4级病原体 , 检测可疑猴B病毒材料应在P3或以上级别实验室进行 。 李潇认为 , 北京大学动物中心不具有相关设施和防护条件 。 在开展该工作过程中 , 猴子唾液等生物样品采集和操作处理等环节中 , 处于高生物安全风险中 。
“生物安全实验室一般应该有一个保护人的二级生物安全柜 , 进风是在生物安全柜里循环 , 风是要排出去的 , 不能吹到人脸上 。 ”李潇说 , 现在他做实验的地方没有这些设备 , “自己戴口罩 , 穿白大褂 , 就是心理安慰 , 不起什么作用” 。
北京大学|北大科研人员称被“打击报复”研究猴B病毒 原领导回应称“不接触病毒”
本文图片

北京大学|北大科研人员称被“打击报复”研究猴B病毒 原领导回应称“不接触病毒”
本文图片

李潇做实验的实验室内景 李潇供图
据2017年 , 李晋文、向志光发表于《中国比较医学杂志》的《简析猴B病毒在人类的致死性》 , B病毒通过被猴抓伤、咬伤、针头刺伤、笼具刮伤和黏液飞溅等引起人的感染 。 目前人与人之间的传播仅有一例报道 。 未经治疗的感染者死亡率高达80% , 且幸存者也会出现神经后遗症及进一步神经功能的恶化 。
陈建国表示:“叫他(李潇)做抗体 , 不是检测 。 这个碰不到病毒 , 做抗体不要病毒 。 不需要取猴子的样本 , 直接合成一段多肽就行了 。 ”“他就做抗体 , 不需要检测 , 他又不是兽医检测 。 ”
对于猴B病毒的相关实验 , 李潇称 , 猴B病毒特异性检测方法的研究 , 必须要通过核酸检测才能实现 , 而抗体的检测因为具有交叉性而特异性不高 。 因此他在多个场合 , 多次向陈建国和刘德英说明此事具有生物危险性 , 但均未反馈 。 由于心理压力大 , 李潇多次到校医院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 。
对于为什么要李潇做这样的工作 , 陈建国表示:“他要读研究生 , 给他一个最简单的活做 , 为了让他有时间做他自己的实验 。 ”并且陈建国认为李潇并没有完成实验 , “没做 。 抗体呢 , 拿出来呀 。 我们没看到他的抗体 , 做抗体的人也没说受委托做了抗体 , 他在哪儿做的 。 实验动物中心实验记录上没有他做抗体的记录 。 ”
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 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 应当具备相应条件 。 需要在动物体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 应当在符合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三级以上实验室进行 。 条例所称实验活动 , 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
(编辑:郝成 校对:彭玉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