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客户端|全职主妇离婚能要求家务劳动补偿吗?法官解读离婚时的经济账
电视剧《三十而已》播出后引发了很多社会话题 , 如事业成功的许幻山出轨 , 漂亮能干的全职太太顾佳无法忍受提出离婚 , 原本令人羡慕的三口之家变得支离破碎 。 那么 , 全职主妇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后的顾佳又能否要求许幻山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呢?
1、五种情形下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包括重婚 , 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 其中“与他人同居”指的是不以夫妻名义 , 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若以夫妻名义 , 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 则构成重婚) 。
电视剧中 , 许幻山在与林有有发生性关系后 , 为她租了一间房子 , 但是并没有与林有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 所以即使许幻山出轨 , 妻子顾佳也不能向他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听到这些 , 可能不少观众会替顾佳感到委屈愤怒:明明许幻山出轨在先 , 为什么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呢?
“其实 , 并非如此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 , 顾佳只是无法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 这并不意味着她的其他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有三点:一是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 , 以夫妻中的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为前提 , 同时这种过错是导致离婚的原因;二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应当为无过错方 , 假如双方对离婚均存在过错 , 那么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一方 , 换句话说 , 本条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 , 由此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是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
现实中的一些离婚关系诉讼 , 不少当事人以自己收入多为由 , 要求多分财产 。 如果这种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 那么作为全职太太的顾佳 , 则可能无法分得财产 。 事实上 , 法律并非如此 。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 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第1063条规定 , 只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的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由此可见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财产 , 除了极特殊的情况 , 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也就是说 , 即使是回归家庭的全职太太 , 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然享有男方获得财产的相关权益(一般为一半财产) 。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 , 上述规定 , 只是在夫妻双方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 , 如果有约定则从约定 。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 ,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适用上述第1062和1063条规定 。
2、全职主妇可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假如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 那么 , 离婚时只能按照约定来分割夫妻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 。 此种情况下 , 为家庭付出较多的全职太太应如何获得救济呢?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 ,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 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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