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小然|用工资奖金等形式,资金由公账到私户,伴随的税务风险问题


_原题为:用工资奖金等形式 , 资金由公账到私户 , 伴随的税务风险问题
用工资奖金等形式 , 资金由公账到私户 , 伴随的税务风险问题
自己创办的公司还要纳税之后才能将基本账户的资金提现到自己的私户自由分配 , 这简直就是“拿自己的钱还要报备才能使用”一样的 , 关键是所缴纳的税还特别高到(133+)了20% , 老板在想要将公账上面的资金转入私户就会寻求不用缴纳高额税负的方法 , 比如像通过给高层管理人员发放工资奖金这一类的 , 但这种方法只是可以用于金额较小、次数很少的情况 , 并且这样操作会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 , 一旦被税务稽查到企业就会“陷入不尽的深渊” 。
税收筹划小然|用工资奖金等形式,资金由公账到私户,伴随的税务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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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企业(8967+)来讲既让涉及到公转私问题 , 在金额上面肯定不会太小 , 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再按之前给高层管理发工资奖金的方式 , 就会让企业成为税务局的重点关注对象 , 可能提现不成反而会让企业或个人陷入法律风波 。 或许还有人会说自己创办企业初期 , 找朋友借了一笔创业金现在公司发展好了自己用公司的钱还这笔欠款啊 , 就这种公司创立初期借款的方式从税法的角度上来说只能是作为股东入股投资的资金而存在的 , 业务发展起来了只能在年底作为股东(5424+)给其分配利润(即股东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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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也回到了最初的问题 , 因为这笔资金想要使用还是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才可以 , 如果不缴纳就使用是属于违法行为 。 那么对于这些情况难道就只能缴纳20%的高额税负了吗?还在缴纳20%的高额税负的负责人其都是还没有通过合法途径找到方法的 , 像现在一些限定的行政区域就有针对这些问题的一些政策——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 。
在园区成立新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 通过主体企业与园区公司以业务分包形式签订业务合同、开具发票、给付业务款 , 最后在园区纳税(综合税率3%左右)并完税 , 这样大额公转私、股东分红就不用再缴纳20%的高额税负了 , 完税之后就可以提现到私户进行自由分配 , 在保证“三流合一”的前提下就不会是像以工资奖金形式发放那样属于违法行为了 , 企业想要减少税负问题要选择合理合法的正规途径和方式 , 企业或个人如有税负问题可根据下方方式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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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十方诚税资深税务筹划师 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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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小然|用工资奖金等形式,资金由公账到私户,伴随的税务风险问题】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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