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郑州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 办不动产权登记须备注
采访人员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 , 我市已出台《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 , 明确在我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 。
郑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曹婷
今年开始试行“标准地”出让模式
“标准地”是指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定区域内 , 在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雷击风险评估及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 , 带着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
《意见》要求 , 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等区域范围内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 , 2020年开始试行“标准地”模式出让 , 自2021年起每年30%以上实行“标准地”模式出让 , 争取今后逐年提高 , 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 。
“标准地”办不动产权登记须备注
《意见》还明确“标准地”出让的运行模式 。 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区域总体评价 , 根据评价 , 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 。 设定出让标准;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 制定10项相关控制性指标和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指标及相关要求 , 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设置科技、人才标准 。
按标组织出让;土地供应前达到“净地”条件 , 实现“七通一平” , 并完成围墙搭建和文物勘探工作 , 需带施工图出让的地块应委托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 “标准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备注“属标准地用地 , 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整体转让”等限制性条件 。 优化审批流程;审批实行“一窗服务” 。 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 , 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受让人即可开工建设;未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 , 实行告知承诺制 , 承诺公示后无异议的即可开工建设 , 审批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 以及达产对标验收等五大方面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解读 , “标准地”改革工作坚持“配置市场化、亩产论英雄、改革提速度、过程全监管”的原则 , 发挥市场在土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明确单位用地税收等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拿地即开工” , 强化监管确保约定指标如期实现 。
【工业用地|郑州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 办不动产权登记须备注】
推荐阅读
- 河南|坐标郑州!河南又多了一个博物馆!
- 哈尔滨工业大学|2020“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揭晓!
- 辽宁|辽宁土地流转 辽宁沈阳300亩养殖用地、大连400亩养殖设施
- 郑州|简单三步丨预防和诊治风湿性心脏病
- 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工大合作在纳米晶体管方面的最新研究进展
- 郑州|郑州突然雷打暴雪,是人工降雪?权威辟谣:纯天然,总体利大于弊
- 工业革命|中国为什么没有诞生科学、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萌芽?
- 地球|即使没有工业革命,地球温度也一直在上升?
- 哈尔滨工业大学|【Science】哈工大冷劲松教授团队在人工肌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 蒜香排骨调理腌制液参考配方,炸酱面水煮鱼专用酱料工业化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