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某|
2019年年底 , 尚某与男友准备步入人生新阶段——结婚成家 。 但就在领证时 , 他们得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系统显示 , 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 , 尚某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地“登记结婚” , 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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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新华社供图
然而事实是 , 尚某并不认识上述五名男子 。
“当我得知自己已与5人登记结婚时 , 当场就蒙了……”回忆起去年那个瞬间 , 尚某心有余悸 。
“被结婚”五次的尚某 , 要求五地民政部门撤销其婚姻登记 。 遭遇撤销请求被拒后 , 她一纸诉状把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 。 近日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案件 。
8月18日 ,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13日 , 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河南驻马店“被结婚”五次女子尚某诉江苏如东县民政局行政登记案 。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 , 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 ,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 。
身份五次被他人冒用登记结婚
2005年7月19日 , 持有原告尚某(住河南省驻马店市)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女子 , 与第三人沈某某在江苏省如东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 。 后该名女子不知去向 。
2019年12月10日 , 尚某与男友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 , 被告知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 , 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江苏如东登记结婚 , 故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 。
无奈之下 , 尚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 同时以他人冒用其身份办理婚姻登记 , 致使其本人无法办理婚姻登记为由 , 要求包括如东县民政局在内的五地民政部门撤销其相关的婚姻登记信息 。
如东县民政局答复称其没有撤销权限 , 拒绝了原告的申请 。 后尚某诉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 要求撤销如东县民政局于2005年7月19日作出的其与沈某某的婚姻登记 。
走访调查核实登记结婚女子并非尚某
受理该案后 , 该院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如东向沈某某及其家人、邻居进行调查 。 经核实 , 沈某某及其家人、邻居一致认为照片上的尚某并非2005年与沈某某结婚的冒名女子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的案件 , 如东县民政局将毫不知情的尚某登记为婚姻一方 , 明显违法 , 系无效行政行为 。 且尚某的“婚史”仍存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之中 , 该无效行为对尚某的婚姻自主合法权益持续侵害 , 尚某向如东县民政局申请撤销 , 如东县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 , 主动依法进行补救 , 而不能以没有职权为由放任该错误信息的存在 。
法院遂判决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 , 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 。
值得一提的是 , 考虑到尚某身处外地且怀有身孕 , 疫情防控期间不便前往法院参加庭审 。 当天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托支云庭审系统 , 通过远程连线 , 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 并邀请了20余名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机关干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全过程 。
“这件事情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 现在法院终于帮我解决了问题!”一审宣判后 , 尚某通过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在线感谢法官 。
连线法官
“被结婚”“被就业”如何维权?
【尚某|】“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行为始终保持合法状态 , 而且要求对明显违法和重大瑕疵持续严重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 或由于事实和法律的变迁而不宜存续的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 应及时予以纠正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志新介绍说 。
张志新提醒 , 近年来 , “被结婚”“被就业”“被法人”的问题时而发生 , 而这些侵权行为又往往涉及最敏感的身份、财产等个人信息 , 给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较大困扰 。 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履责 , 该纠正的纠正 , 该恢复的恢复 , 主动减轻受害者的维权压力 。
延伸阅读
广西被结婚女子结婚离婚记录已撤销 , 可以用未婚身份登记
家在广西的苏女士丢身份证后 , 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时 , 却发现自己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结婚”后又“被离婚”;此后 , 她多次申请撤销记录无果后将唐县民政局诉至法院 , 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澎湃新闻6月9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 当日下午 , 苏女士告诉澎湃新闻 , 她刚通过广西当地民政部门查询 , 发现她的被冒用身份产生的结婚登记记录和离婚登记记录均已被撤销 。
“民政局说 , 现在随时都可以去办理婚姻登记 。 ”苏女士说 。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苏女士于2014年2月份丢失过身份证 , 但很快补办 。
2019年11月14日 , 她和男友前往广西某民政局登记 , 却被告知她和一名李姓男子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 并于2天后的6月6日 , 又办理了离婚 。
因出现了被结婚、离婚的登记记录 , 她无法和男友完成登记 。 她担心“被结婚又被离婚”这件事会在买房、子女读书、信用记录等方面给他们带来隐患 。
苏女士遂将唐县民政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前述记录 , 但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 , 不予受理 。 该事件陷入僵局 。
澎湃新闻刊发报道当天 , 6月9日上午 , 苏女士告诉澎湃新闻 , 唐县民政局已经电话联系她 , 称将会为她办理撤销(婚姻登记和离婚记录) 。
同日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 婚姻登记处已经联系苏女士解决这一事件 。 稍后苏女士可以去当地的婚姻机关查询自己此前的婚姻登记是否已撤销 。
9日 , 曾试图为苏女士及其男友办理结婚登记的广西某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陆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 唐县民政局同意撤销相关记录后 , 苏女士将可以用未婚身份来该处登记结婚 。
该工作人员表示 , 2019年 , 他们帮苏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时 , 发现她“被结婚”这一情况 , 该民政局曾与唐县民政局沟通 , 希望唐县民政局能够提档给他们比对信息 , 但唐县民政局以“档案不在我们这儿”为由拒绝提供 。 此后 , 双方多次沟通均无结果 。
苏女士称 , 因唐县民政局不予撤销婚姻登记记录 , 她将该局告上法庭 。 苏女士提供的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及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 , 她请求撤销她在唐县民政局与一李姓男子的相关登记记录 。
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 ,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法规 , 苏女士提起的撤销婚姻登记及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已经超过5年诉讼期限 , 法院不予受理 。 该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 , 盖有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
二审时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认为该诉讼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 , 维持原裁定 。 该裁定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 , 盖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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