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交警队长之子酒驾逃逸案|三问交警队长之子酒驾逃逸案:酒驾罪名是可以用权力抹去的吗?
_标题是:三问交警队长之子酒驾逃逸案:酒驾罪名是可以用权力抹去的吗?
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卞英豪
备受关注的"广东交警队长儿子肇事逃逸致重伤不起诉" , 终于有了官方结论 。
广东省肇庆市联合调查组通报称 , 肇事者梁某勇因指使他人作伪证 , 涉嫌妨害作证罪被逮捕 , 但因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 , 被认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
整整三个月 , 结论终于浮现 。 然而 , 依旧有多个疑问 , 亟待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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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 , 被害者轻伤的结论 , 究竟是怎么做出的?
从官方的结论中不难看出 , 梁某勇肇事逃逸已是既定事实 。 因此 , 被害人的伤情报告将直接关系到肇事者梁某勇的罪名是否成立 。 这份报告无疑是本案的重中之重 。
然而 , 正是这个如此重要的结论 , 竟然两易其稿 。 从轻伤到重伤 , 如今再度回到轻伤的结论 。 第三次"检验"期间 , 被害人已不幸离世 。 有网友辛辣点评:这难道是"骨灰轻伤"吗?
那么 , 第三次得出的轻伤结论究竟是如何做出的?法医曾向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释疑 , 第三次检验并非"开棺验尸" , 而是针对此前的材料进行核实 。 通报显示 , 第二次"重伤"的结论存在明显瑕疵 , 相关人员因涉嫌作伪证被立案侦查 。 最终 , 根据材料 , 相关方面再度得出"轻伤"的结论 。
【三问交警队长之子酒驾逃逸案|三问交警队长之子酒驾逃逸案:酒驾罪名是可以用权力抹去的吗?】然而 , 这一结论想要服众 , 恐怕仍需要进一步回应质疑 。 做出"虚假"重伤结论的梁某权 , 与本案当事双方并不相识 , 缘何要"作伪证"?如果说第二次重伤结论存在瑕疵 , 那第一次已明确存在"干预司法"情况的轻伤结论 , 就没有瑕疵了吗?依据第一次的验伤材料 , 所做出的第三次结论 , 真的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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