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如何追责?医生还原事发经过,家属:不会过于追究责任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一名老人被奔跑的狗所挂绳子绊倒,腾空面朝下摔地。牵狗女子看到倒地老人后转身逃离现场,有路人喊话劝阻,女子反而加速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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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显示,当时阿婆在路上走着,两只宠物在追赶打闹,在一转弯处,“飞起“的狗绳突然把阿婆绊倒。阿婆被重重地摔在地上。前额着地。接着,一女子过来把狗带走,看到摔倒的老人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是立即离开现场。事发后,附近居民马上拨打120,并报警。当地医护人员很快赶到现场。
18日下午,采访人员来到事发现场,找到了一位参与施救的卫生站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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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站医生表示:“17日下午约5:20,我在事发地后面的篮球场,很吵,我当时听到一声巨响,我马上出去。”
医生向采访人员表示,他看到了白狗挣脱绳子后转身的一幕。“那个老人已经倒在了地上,流了一滩血。”他表示,“我马上给她把脉,发现她的呼吸很微弱。”他表示,现场很多人围观,“大家都很热心,打110或者120。”约十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随后公安抵达。
对于牵狗女子的身份,医生告诉采访人员,“女孩是另一个生产队的,狗不是她的,是另外一个成年人的,那个成年人遛狗也会牵绳。”
医生说,倒地老人今年88岁,“有时候会来卫生站取药,我们比较熟悉。”他表示,“那只白狗重约70~80斤,女孩只有12~13岁,当时白狗遇到另一只小狗,两只小狗可能想玩,就本能冲上去,挣脱了绳子,刚好老人在旁边,狗绳绊倒了老人,老人前额着地,流了一滩血。”
采访人员随后找到了倒地老人的相关家属,他们情绪比较沉稳,并向采访人员表示,“倒地老人的家人已经前往殡仪馆处理身后事,现在不在家。”
这位家属还说,不会过于追究责任。“我们不需要帮助,只想安静地处理这件事情。”
采访人员从顺德区公安局、杏坛镇有关方面获悉,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关人员正在进行协商。
官方通报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系意外事件据广东佛山杏坛镇人民政府8月18日晚通报,,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媒体: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意外事件”不影响追责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此事件经曝光后引发热议。8月18日晚,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进行情况通报,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这一判断或许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从通报情况来看,老人的死亡与狗主人以及12岁的罗某不无关系。如果不是狗主人将狗只拴在家门口疏于管理,如果不是罗某擅自将狗只牵出玩,就不会有后来的意外——狗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老人绊倒,导致其受伤死亡。人们担心,这起事件被判断为意外事件后,狗主人、罗某等人的法律责任会被排除,老人之死会没有了下文。
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从常识上讲,镇政府方面的初步判断,只是刑事责任方面的预先判断,主要是排除犯罪的可能。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就这起事件来说,无论是狗主人,还是罗某,主观上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
既然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无论是狗主人,还是罗某,都不能认定为犯罪,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其实,罗某因为未满14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便造成了应当入罪的严重后果,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在民法上,意外事件也带来责任的免除,但对于意外事件的判断,通常只能由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予以认定,这并不是镇政府或者其他部门的权限范围。当然,民法上的意外事件中,对“过错”的认定标准,要相对弱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客观上,对于这位八旬老人的意外死亡,狗主人和罗某都是存在一定过错的,虽然不是“故意”,却有“一般过失”或“重大过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这起事件而言,狗主人因管理动物的过错,罗某因擅自牵狗、采取安全措施不够等过错,须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考虑到罗某尚未成年,经济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承担法律责任,付出一定的侵权代价,也是对他们的警示和教育,有利于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翻看以往的报道,这些年,因为狗只等宠物管束不够伤人事件,在各地都有发生。之前,就有一名21岁的大学生因驱赶未牵绳的小狗被咬伤,不幸染上狂犬病去世,这些“意外之痛”让人揪心。这起狗绳绊倒老人致死事件发生后,当地表示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不仅如此,对未成年人的管教也不能缺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犯错未成年人虽然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只有依法惩处明示于前,教育和管理措施真正到位,才能拉紧那根约束宠物的“无形绳索”,避免类似悲剧刺痛人们的眼睛。
标题:【热点|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如何追责?医生还原事发经过,家属:不会过于追究责任】
(_原始标题:广东顺德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参与施救医生还原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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