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法院审理首起污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东乡法院审理首起污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月12日 , 东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这是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污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 该案由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派检察官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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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 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 , 赵某某、官某某为制作防水材料从沈某某(另案处理)、李某某手中先后转运了120余吨危险化工废料 , 分别存放在王桥镇倪家村过去用于炼铜的山上和王桥镇倪家村老倪家山曾经存放瓷土的空地 。 2018年4月 , 赵某某、官某某二人害怕被相关环保部门发现 , 遂将所有危险化工废料就地掩埋 , 掩埋的危险化工废料中有90余吨来源于沈某某所经营的某药物原料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以上填埋地块的环境污染损害进行了评估 , 评估结果显示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7831500元 。 赵某某、官某某非法掩埋百余吨危险废物 , 而李某某、沈某某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仍提供危险废物给他人处置 , 严重污染了环境 , 造成了巨额生态损失 , 应当依法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同时 , 四名被告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 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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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行中
庭审中 ,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 四被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 赵某某、官某某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 李某某、沈某某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乡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东乡区环保局、新闻采访人员和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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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并将择日宣判 。
监制:王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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