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燃气、电费收费权能作为财产被保全执行?法院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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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8日电 说起执行财产 , 您可能首先想到金银珠宝、名车豪宅、古玩字画、股权债权……然而 , 燃气收费权、电费收费权、排污权等权利也可以作为财产被保全与执行 。
18日 , 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向社会通报新类型财产执行工作情况 , 并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
据北京四中院介绍 , 由于金融业改革以及小微企业蓬勃发展 , 财产价值得到进一步发掘 , 财产范围的不断拓展 , 金融领域出现了以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其他财产性权益作为标的设立物权担保的情形 。 随着经济主体间纠纷进入执行阶段 , 用于担保的新类型财产也逐步进入法院执行范畴 。
与传统的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执行财产不同 , 执行工作中的新类型财产主要包括燃气收费权、电费收费权、高速公路收费权、排污权、煤焦化产能、信托收益、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开办资金、旅游质量保证金等财产性权益 。
2015年1月至2020年7月 , 北京四中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涉及的新类型财产包括燃气收费权、电费收费权、高速公路收费权、排污权、煤焦化产能、信托收益、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开办资金、旅游质量保证金等十余个种类 。
北京四中院90%以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超过一亿元 , 由于传统财产可能被多起案件、多家法院查封、冻结 , 仅依靠传统财产价值变现很难覆盖全部债权 , 而新类型财产担保则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补充 。
【中新经纬|燃气、电费收费权能作为财产被保全执行?法院这样说】北京四中院表示 , 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鲜有涉及新类型财产执行的规定 ,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仅有个别法院受理过涉及新类型担保的案件 , 将新类型财产纳入执行程序的在实践中更是屈指可数 , 相关案件在执行实践中仍存在不少困难 , 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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