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持刀刺伤前男友,送医途中,她再次动手...…

桂林一女子与前男友相恋5年 , 分手后因共同购买的房屋问题产生纠纷 , 她竟带上刀具 , 两次刺向前男友……日前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 , 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
女子带刀具找前男友理论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女 , 45岁)与被害人俸某某(男 , 40岁)原是一对情侣 , 两人相恋已有5年多 , 2017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桂林市叠彩区某小区房屋 。
今年5月 , 二人因感情纠纷而分手 。 之后黄某某搬离该小区租房居住 , 但二人未对所购房产进行处分 。
7月 , 黄某某得知俸某某与另一名女子居住在其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内 , 心生愤恨不满 。 于8月1日9时许 , 将刮眉刀藏于鞋底 , 并带上水果刀和剪刀去找俸某某理论 。
【广西一女子持刀刺伤前男友,送医途中,她再次动手...…】因言语不和 , 先后使用其携带的水果刀和剪刀刺向俸某某 。 俸某某将她手上的刀具夺下后打电话报警 。
送医途中继续行凶
公安民警到场后 , 对其二人进行调解 。 此时 , 黄某某心灰意冷 , 心生杀死俸某某的念头 , 在前往医院的路上假借脚痛为由 , 拿出事先藏在右脚鞋里的刮眉刀藏在手上的毛巾里 。
当天10时许 , 当民警带领二人来到医院停车场时 , 黄某某趁俸某某下车不备之际 , 掏出刮眉刀 , 瞄准俸某某的大动脉处进行划割 。 经鉴定 , 俸某某伤情系右侧颈部软组织切割伤 。
日前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 , 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并已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 ,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致人死亡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 涉嫌故意杀人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系故意杀人未遂 。
来源:叠彩区检察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