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今年药品目录拟增与新冠相关呼吸系统疾病用药

【药品|今年药品目录拟增与新冠相关呼吸系统疾病用药】河南(河南新闻网)龙网_原始标题是:医保局:今年药品目录拟增与新冠相关呼吸系统疾病用药)

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明确 。
8月17日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 。
《工作方案》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 , 明确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 在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部分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 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 , 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 , 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 , 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
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 , 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 , 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
7.2019年12月31日前 , 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 。 其中 , 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 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 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 , 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 。 独家药品的认定 , 以2020年8月17日为准 。
对于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 , 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 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
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包括两种 , 一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 二是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 , 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
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包括三种 , 一是处于协议有效期内 , 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 二是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 , 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 三是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 , 价格/费用明显偏高 , 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
此外 , 《指导方案》还指出 ,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 , 规范药品名称剂型 , 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
《工作方案》显示 , 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 , 其中准备阶段(2020年7-8月 , 申报阶段(2020年8-9月) , 专家评审阶段(2020年9-10月) , 谈判和竞价阶段(2020年10-11月) , 公布结果阶段(2020年11-12月) 。
《申报指南》强调 , 符合本指南申报范围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 , 可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 中药饮片不需要企业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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