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侠|常年上访举报污染被判寻衅滋事,陕西李思侠案重审检方决定不起诉

【李思侠|常年上访举报污染被判寻衅滋事,陕西李思侠案重审检方决定不起诉】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吴琪)8月16日下午 , 陕西省石泉县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李思侠家中 , 同时决定不起诉的还有双喜村村民张海成和魏智波 。 李思侠等三人表示将按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 2008年 , 石泉县双喜村进驻两家石料厂 , 村民认为环境被污染 。 此后 , 李思侠和村民张海成、魏智波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 但三人坚称自己是环保维权 。
李思侠|常年上访举报污染被判寻衅滋事,陕西李思侠案重审检方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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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
2019年 , 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决 , 李思侠和村民张海成、魏智波以维护村道为幌子 , 通过发网帖抵制村里的石料厂 , 犯有寻衅滋事罪 , 三人分别获刑 。
2020年7月28日 , 安康市中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撤销一审判决 , 发回重审 。
8月16日下午 , 陕西省石泉县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李思侠家中 。 对此 , 李思侠表示:“《不起诉决定书》中还是说证据不足 , 并没有说我无罪 , 但我认为根本没有犯罪事实 , 就应该是纯粹的无罪 。 ”
李思侠|常年上访举报污染被判寻衅滋事,陕西李思侠案重审检方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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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石泉县双喜村进驻两家石料厂 , 村民认为环境被污染 。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 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 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 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张海成辩护律师朱孝顶介绍 , 本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 , 检方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 据此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 “从目前来看 , 这个刑事案件并没有完全终结 。 ”朱孝顶律师称 , 检方关于本案的不起诉决定 , 在刑事诉讼程序上来说 , 如果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继续补充侦查、搜集证据 , 等其认为证据确实充分时 , 还可以再次启动诉讼程序 。 如果以李思侠等人无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 ,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可以再对该案进行调查、侦查 , 该案彻底终结 , 不能再进行起诉 。
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 李思侠等三人表示将按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 并要求恢复名誉 。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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