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广州“桥中房”补偿协商仍在继续,街道称十年间至少提供三处房源(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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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梁女士在家门口接受采访。新京报采访人员 张惠兰 摄
陈泰记得,2010年征拆启动后,附近拆迁户陆续搬走,除梁女士家外,最后一户大约在两年前搬离。
依据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方式既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据陈泰了解,有些拆迁户的补偿方式为房屋置换;有些人家没要房子,领取了拆迁补偿款。
“赔偿房子一赔二,(置换房源面积)比(拆迁房屋)占地面积起码多一半了。有些兄弟姐妹多的就要现金,一般70万元左右,10年前可以买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陈泰说。
但梁女士称,相关部门未提供货币补偿这一选项,“就(只)给我房子看”。
8月10日,新京报采访人员来到海珠区住建局,希望了解海珠涌大桥征拆工作详情及梁女士家的补偿谈判经过。海珠区住建局接待人员及更新计划科工作人员婉拒了采访,称相关信息会由海珠区区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8月14日,梁女士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龙凤街道曾在8月9日重新与自家接洽,希望再次商讨拆迁补偿问题;14日上午,街道派人来家继续协商,尚未提供具体房源。
对此,刘天俊于8月11日表示,龙凤街道办、住建局一直在就拆迁补偿问题与梁女士家沟通。
事到如今,刘天俊认为区住建局对梁女士家的拆迁补偿处理并无不妥。“第一,她(梁女士)说宁可住在这里,她喜欢或者愿意这样做。第二,我们已经(和她家)保持联系。第三,假如我们满足她的一些过分的要求,那对另外那四十几户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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