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在微信朋友圈“骂人”他被判公开道歉( 二 )

  法院经审理 , 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 , 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 8月7日 , 李某在其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

  案件·争议

  朋友圈里骂人 , 是否违法?

  该案判决公布后 , 不少网友表示 , 最关心的是在个人朋友圈里“骂人” , 哪种程度谈得上违法 , 怎样来判定哪种内容属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告诉采访人员 , 个人在朋友圈“骂人” , 不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 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或身心受到伤害 , 就属侵权性质的违法;如果因“骂人”造成当事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是犯罪 , 前者属民事侵权范畴 , 后者则归于刑事范畴 。

  从现实生活来判断 , 如果骂人者所选取的词语具有侮辱性 , “如生活中常见的骂人的话 , 就可以确定为侮辱性语言 。 ”而诽谤性语言主要在于无中生有 , 捏造事实等对当事人进行侮辱或诬陷 , 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身心受到伤害 。

  案件·普法

  这起案件判决具有典型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 ,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 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 , 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 , 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 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

  林小明律师说 , “这样的判决具有典型意义 。 ”他说 , 类似判决可以起到普法作用 , 有一定警示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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