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每经热评|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与“不干预”市场主体原则相辅相成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近日证监会通报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 , 上半年证监会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总体要求 , 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 。 今年1~6月新增各类案件165件 , 办结154件 ,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 , 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 。
【干预|每经热评|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与“不干预”市场主体原则相辅相成】笔者认为 , 证监会上半年监管执法成果丰硕 , 下一阶段仍要重点围绕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 严格监管执法 , 对违法违规要做到零容忍 。
“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 , 对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 但个别市场主体对“不干预”断章取义 , 认为是监管部门会放松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和执法 , 包括允许二级市场庄家、游资随意拉抬股价 , 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
在笔者看来 , 九字方针其实是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 此前A股市场出现交投低迷、流动性不足局面 , 这与A股市场制度还不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还比较猖獗、监管在某些方面尚待加强有关 。 要推动A股市场健康发展 , 就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发行、退市等基本制度 , 着力增强交易便利性、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 。 在监管方面则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 依法依规依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管 , 监管不能对市场主体以及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干扰 , 要让各方主体在法律框架内公平竞争博弈 , 形成正确的市场价格信号 , 这才是“不干预”的真正内涵 。
九字方针的重心或落脚点 , 应该是“零容忍” 。 对什么“零容忍”?当然是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 这是底线 。 当前 ,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主体主要包括个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中介机构、庄家、内幕信息知情人等 , 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财务造假、虚假陈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配合造假、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 , 这些在证监会上半年办理的案件中 , 都有相应的典型案例 , 值得各方引以为戒 。
再回头审视 , 既然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 那么对“不干预”的理解 , 断不会是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姑息纵容 , 否则就是自相矛盾 。 “不干预”只是针对市场主体的正常运作行为 , 而“零容忍”则是监管部门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必然发起打击 , 两者针对的主体和行为、适用范围并不相同 。
“零容忍”不仅针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 对处于进行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 同样会“零容忍” 。 比如 , 上交所交易规则规定 , 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涉嫌对倒、操纵等行为) , 交易所可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上报证监会查处”等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 , 不仅有事后监管 , 还有事中监管 , 监管部门对已经发现线索、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 断然不会坐视不管 。
然而 , 有些市场主体认为监管部门有激活市场、激活流动性的需求 , 在市场上利用资金实力、信息优势等兴风作浪 , 实施连续涨停板等涉嫌操纵股价行为 , 认为监管部门会“不干预” 。 一些上市公司年收入只有区区两三亿元 , 净利润不足亿元 , 却能支撑起五六百亿元的市值 , 如此爆炒行为既给未来市场稳定带来隐患 , 也可能对散户投资者形成收割效应 。 监管部门囿于监管力量有限 , 对此或许一时难以顾及 , 但若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别看现在闹得欢 , 小心将来拉清单 , 不是不报 , 时候未到 。
市场操纵是当前A股市场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 既破坏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 导致资源错配 , 还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 影响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 主力操纵个股虽然流动性充沛 , 但却可能是以吸附或牺牲其他个股的流动性为代价得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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