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可休10天 这种“新型假期”,多地已在推行

  育儿假你听说过吗?

  2019年5月 ,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鼓励试行育儿假 。 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 。

  《意见》指出 ,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 , 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 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

  近日 , 又有一地职工将迎来“育儿假” , 夫妻每年各可休10日育儿假!

  子女3周岁以下

  鼓励每年给夫妻各10天假


【】每年可休10天 这种“新型假期”,多地已在推行

----【】每年可休10天 这种“新型假期” , 多地已在推行//----

  近日 , 《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 ,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 《办法(草案)》提出 , 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 , 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 , 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 , 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

  《办法(草案)》提出 , 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妇女发展规划 。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应当订立劳动(聘用)合同 , 并书面告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与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 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 , 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 限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 予以辞退 , 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

  此外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 , 结合本单位实际 , 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 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 , 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 , 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

  多地推行“育儿假”

  不少地区的“育儿假”现已应运而生 。

  宁夏——

  2019年11月起 ,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 上述《条例》中提出 ,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 , 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

  福建——

  福建政策中也明确 , 生育子女的夫妻 ,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 , 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