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募REITs指引落地 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迎“源头活水”

继今年4月试点工作通知及相关征求意见稿发布后 , 8月7日 ,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发布宣告相关工作有了正式的文件指引 。 就内容而言 , 《指引》从参与主体资质与职责、投资运作、信披监管等多方面进行规范 。 在分析人士看来 , 《指引》落地将推动公募REITs迅速发展 , 顺应经济需求且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 随着机制建立 , 也有望拓展至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类资产 , 不断丰富公募REITs的种类 , 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类别底层资产选择 。

项目|公募REITs指引落地 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迎“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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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粗取精 历时3个月指引落地
【项目|公募REITs指引落地 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迎“源头活水”】千呼万唤始出来 。 继4月底证监会下发文件征求意见至今仅过去3个月 , 如今 , 公募REITs的试行指引已正式落地 。 8月7日 , 证监会发布《指引》 , 并表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所谓REITs , 即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 是一种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 , 交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不动产投资经营管理 , 并将投资综合收益 , 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信托基金 , 也是实现不动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 。
据悉 ,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 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 并于今年4月30日至5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 总体看 , 社会各界反应积极正面 , 普遍认为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等具有重要意义 , 总体认可《指引》确定的各项试点安排 , 同时也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 证监会已进行认真梳理研究 , 充分吸收采纳 , 主要包括:减少重复尽职调查 , 完善基金份额发售、基金借款和扩募安排 , 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 。
但同时 , 降低基础设施项目准入条件、放松基金管理人资质和职责要求等部分修改意见则未被采纳 , 原因为与此前发布的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聚焦优质资产、坚持权益导向、强化机构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风险”的试点基本原则不相符 。
严控项目准入 多角度明确各方职责
具体来看 , 《指引》共计51条 , 主要对产品定义、参与主体资质与职责、产品注册、基金份额发售、投资运作、项目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 。
首先 , 明确了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 。 《指引》表示 ,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 , 基金管理人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
《指引》还指出 , 基础设施基金应具备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 , 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 , 并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等条件 。
对于上述运作模式 , 南方某大型公募内部人士表示 , 此次《指引》在资产遴选、方案设计、定价发行上非常明确地实行权益投资的导向 , 在项目尽调、发行、运营、信批上 , 明确了公募基金的主导地位 , 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模式提供流动性 , 在运作模式上实质已经与海外公募REITs无异 , 非常值得期待 。
其次 , 《指引》从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角度进行规范 。 要求基金管理人除应当具备常规公募基金投资管理能力外 , 还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或运营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具备健全有效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等 。 同时 , 要求基金托管人应当具有基础设施领域资产管理产品托管经验 , 并为开展基础设施基金托管业务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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