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获刑13年!女子以投资生意高息分红为饵,诈骗20人300余万

_本文原题是获刑13年!女子以投资生意高息分红为饵 , 诈骗20人300余万
昌江一51岁女子梁某 , 因购私彩欠下赌债 , 后以投资房地产、收购红鱼等为由 , 并以高息、高额分红为诱饵 , 骗取20人钱款322.45万元 。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 , 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3年 , 并处罚金20万元 , 同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并返还各被害人 。 梁某上诉后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 , 维持原判 。
2015年至2018年期间 , 梁某因购买私彩等原因欠下赌债 , 在欠缺还款能力的情况下 , 其虚构投资房产、收购红鱼、经营钢筋水泥、服装生意等理由 , 以支付高利息为诱饵 , 先后向林某等20人借款2万元至94万元不等 , 之后将钱款用于偿还赌债和支付前期借款利息或分红 。 2018年11月 , 梁某因债务叠加无钱支付导致案发 。 经统计 , 梁某以借款形式骗取20人钱款共计385.14万元 , 扣除案发前所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分红62.69万元 , 其骗取322.45万元 。 2018年11月28日 , 公安机关在昌江县石碌镇将梁某传唤到案 。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 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以高额返利为诱饵 , 骗取林某等人财物322.45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依法应予严惩 。 鉴于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 , 具有坦白情节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分红|获刑13年!女子以投资生意高息分红为饵,诈骗20人300余万】梁某上诉后 , 海南二中院二审审理认为 , 原判认定梁某犯诈骗罪一案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应予维持 , 遂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官提醒:
发财致富无捷径 谨防借贷诈骗陷阱
海南二中院法官介绍 , 该案中 , 梁某因购私彩欠下赌债 , 深陷私彩赌博泥潭不能自拔 , 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 , 仍以投资生意为幌子“借款” , 大多用于继续购买私彩 , 虽出具借条这些看似民间借贷的表象 , 但各被害人愿意出借皆因受梁某虚构事实和隐瞒实际还款能力所致 , 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在现实生活中 , 像梁某这样深陷私彩赌博、寄希望于一夜暴富的彩民不在少数 , 他们花上万元下注“包码” , 十赌九输 , 害人又害己 。 发财致富无捷径 , 广大群众应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 。
近年来 , 以“高息分红”“高利回报”等诈骗时有发生 , 骗子利用一般人“高收益”的贪财心理 , 用各种借口诱惑被害人掉入陷阱 , 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 “你图他利息 , 他要你本金 。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 , 切实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 谨防“高息分红”“高利回报”背后的陷阱 , 避免上当受骗 。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