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老人被商店地垫绊倒致骨折,谁担责?
扬子晚报网8月6日讯(通讯员 吴安娜 邬兰 采访人员 万凌云) 年过七旬的李大妈去一家店铺参加活动,进门时不慎被门口翘起的地垫绊倒,导致左股骨颈骨折。因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老人于2020年年初将商家诉至镇江丹徒法院。6日,采访人员从丹徒法院辛丰法庭获悉,该庭近日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最终认定由老人与商店各担责一半。。扬子晚报|老人被商店地垫绊倒致骨折,谁担责?
院方介绍,意外发生在去年夏天。对于李大妈所称事实及主张的各项损失103870.88元,商家辩称,李大妈确实是在门店摔倒,但当时大家是排队有序进入店内的。被告前面的几个人均避开了鼓起的地垫,说明李大妈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认为李大妈滑倒时的动作比较缓慢,身体接触的部位也是在地垫上,李大妈年纪较大,骨质疏松应该也是导致其骨折的诱因之一。
庭审中,经回看现场录像,发现与李大妈一同排队进入门店的老人中,排在第一位的老人也被现场地垫绊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商铺门前的地垫翘起,绊倒原告,表明其店内设施摆设确有不合理之处,由此导致原告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在进入门店时,未仔细观察身边设施状况,安全防护意识不够,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扬子晚报|老人被商店地垫绊倒致骨折,谁担责?】故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法庭认定原告与被告各承担50%责任,原告受伤造成的损失96650.88元,应由被告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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