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南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担机构

【|重磅!河南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担机构】河南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樊霞 实习生 屈悟凡
8月5日 , 采访人员从省政府获悉 ,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 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 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河南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
意见提出 , 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 加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 , 做优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 , 同时充分发挥省再担保机构作用 。 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上 , 按照“减量提质”要求 , 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资不抵债、失去功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妥善化解风险 。
意见同时强调 , 要坚持做好主责主业 , 聚焦支小支农 。 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 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 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
为构建可持续的银担合作机制 , 意见同样作出了工作部署 。 要明确风险分担责任 。 由省再担保机构牵头推动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 , 建立三方2∶6∶2的风险分担机制 。 同时清理规范收费 。 除银团贷款外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 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 除担保费外 ,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费用 , 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
此外 , 为强化落实激励政策和监管考核制度 , 意见提出要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 , 完善代偿补偿机制、业务奖补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属地责任 , 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 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 激发财政部门开展支小支农担保业务的内生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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