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学汇】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鲜明中国特色( 三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完善体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鲜明中国特色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就是我国的侵权责任法 , 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经过编纂 , 完成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完善 , 使我国侵权责任法更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作为21世纪最新的民法规范 , 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
1.实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融合 , 突出中国立法司法的实践经验
在立法方法上 , 大陆法系侵权法的基本特点是一般化立法 , 即在立法中规定侵权行为 , 是在一般条款规定一般侵权行为要件 , 按照该一般侵权行为条款确认侵权责任 。 英美法系侵权法的立法方法除了是判例法之外 , 在侵权法中没有侵权行为一般规定 , 只是确认不同的侵权责任类型 , 按照侵权类型的构成要件确认侵权责任 。 这两种立法方法各有千秋 , 都具有特别的优势 。 在制定侵权责任法之前 , 我提出了制定中国侵权责任法的指导思想是:大陆法系为体 , 英美法系为用 , 吸纳我国立法司法经验 , 主张中国的侵权法实现一般化和类型化结合、大陆法系特点与英美法系特点并举 , 构建以中国立法、司法经验为基础的新型侵权法 。 侵权责任法实现了这样的立法思想 , 使其既有大陆法系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和一般性规则 , 又有英美法系侵权法的类型化规定 , 形成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侵权法特点相融合的立法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一步发扬这样的立法方法 , 总结侵权责任法十年司法实践经验 , 对侵权责任规则进行整合 , 使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更加完善和实用 , 侵权责任类型更加丰富、具体 , 既不同于大陆法系侵权法 , 也不同于英美法系侵权法 , 成为融合大陆法系侵权法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特点 , 将其优势集于一身 , 具有中国立法、司法经验的新型侵权责任法 , 在世界范围内独具特色 , 体现了中国侵权法的鲜明特点 。
2.紧跟时代发展 , 突出时代特色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21世纪的最新侵权法 , 应当紧跟时代发展 , 回应时代进步给侵权法提出的要求 , 反映时代的特征 。 21世纪以来的20年 , 是科技迅猛发展的20年 , 出现了以往所没有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紧跟时代发展 , 突出新时代侵权责任法的新特点 。 例如 ,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侵权责任 , 体现的就是网络发达情形下的侵权责任规则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针对互联网等网络侵权行为的新特点 , 规定了第1194条至第1197条四个条文 , 对网络侵权责任规则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完善 , 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 , 确定正确的侵权责任承担规则 , 既能够保护个人权利 , 又能够保障表达自由 , 维护网络活动秩序 , 满足了当今时代网络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要求 。 在个人信息保护中 , 不仅将个人信息纳入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 , 而且在具体条文中确定对个人信息的特别保护规则 , 并针对医疗领域中存在比较严重的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 , 专门在医疗损害责任保护患者权益的规则中 , 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义务及侵害患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 。 通过这些规定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使自己站在时代的前列 , 反映时代的需求 , 展示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时代风貌 。
3.制定新的侵权责任规范 , 回应社会提出的需求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 社会实践给侵权法提出了很多新要求 , 需要侵权法给予回应 , 以对应新型侵权行为 。 立法机关研究新的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侵权行为 , 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 制定相关责任规范 , 解决这些社会实际问题 。 例如 , 当前出现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需求 , 是解决环境和生态的保护问题 , 而侵权责任法对此规定比较简单 。 针对社会的实际需求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环境污染责任”一章改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 同时修改和增加新的条文 , 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则明确 , 增加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 增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修复责任 , 以及公益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具体损失和费用 。 随着社会的发展 , 机动车保有量越来越高的情况下 , 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有新的需求 , 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章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 。 针对大量农村居民进城务工未成年子女留守农村的实际情况 , 增加规定了委托监护损害责任规则 , 满足了农村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害 , 其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不明对规则的需要 。 通过这些侵权责任规定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提出了具体的权利保护方法 , 回应了社会需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