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网|公共场所遭遇损害谁担责法院以案说法告诉你答案( 二 )


张女士认为 , 事发当时正在下雨 , 餐厅瓷砖地面湿滑 , 未铺任何防滑垫 , 未及时清理餐厅内地面积水 , 亦未给来店客人做任何防滑和安全提示 , 导致自己滑倒摔伤 。 张女士就医后 , 发生医疗费4.8万余元 。 且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 因与快餐店就赔偿事宜沟通无果 , 故张女士于2020年2月将该快餐店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 请求快餐店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5.9万余元 。
庭审中 , 被告快餐店辩称 , 原告张女士在店内摔倒属实 , 但原告摔倒与被告无关联 , 被告没有过错 , 且对张女士诉请的各项费用不予认可 。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 ,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而原告张女士作为成年人 , 在被告店内行走时 , 没有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 , 原告张女士对摔倒受伤也存在过错 , 故酌情确定由被告快餐店对原告张女士受伤之损害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综上 , 经法院认定各项费用标准 , 上海宝山法院判决被告快餐店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律师费和鉴定费等费用共计10.5万余元 。
案件3
老人超市摔倒就医后死亡
店方处理符合安保义务无需担责
老人摔倒是一件需要及时处理的紧急事件 。 如果摔倒发生在公共场所 , 那么该场所应该尽到哪些义务呢?
2019年10月某日 , 时年80周岁的曾女士至某超市购买物品 , 后在蔬果区摔倒 。 超市工作人员见其倒地 , 立即通知蔬果区的负责人以及超市客服人员 。
事发后 , 曾女士意识清楚 , 超市工作人员将其扶至他处休息并询问是否需要送去就医 , 曾女士表示不需要 , 但超市工作人员觉得对方年纪较大 , 便报了警 , 后又拨打了120 , 并由超市工作人员陪同曾女士就医 。 经诊断 , 曾女士为脑挫裂伤 , 告病危 。 次日下午 , 曾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 。
曾女士的子女认为 , 超市未第一时间将曾女士送医治疗 , 延误了救治时间 , 且曾女士是因地面湿滑导致摔伤 , 超市应当负相应赔偿责任 , 故于2020年1月将超市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 请求超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50.8万余元 。
庭审中 , 被告超市辩称 , 根据其拍摄的事发现场照片 , 事发地面上并无水渍等 , 曾女士有高血压疾病 , 其摔倒系其自身疾病所致 。 事发后 , 曾女士意识清楚 , 被告超市工作人员将其扶去他处休息 , 并及时报警 , 后又拨打了120 , 由超市工作人员陪同曾女士就医 , 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根据相关证据显示 , 曾女士摔倒后并未发生昏迷等明显症状 , 被告超市并非专业医疗救治机构 , 在这种情况下未首先选择送医 ,
【解放网|公共场所遭遇损害谁担责法院以案说法告诉你答案】而是将老人送至他处休息并报警等行为 , 并不存在放任不管的情形 , 此后也陪同救护人员将老人送往医院就诊 , 已经尽到救治义务 。 且其他证据均未反映出曾女士系因地面湿滑等原因而摔倒 , 事发后被告超市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 故不予采纳原告对曾女士受伤原因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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