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拍视频晒吃“麂子肉”被查:民警调查后发现实为狗肉,上传者已受到批评教育
本报湘西讯 “在山里搞了一个麂子 。 ”7月28日 , 永顺男子袁某波在自己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上 , 晒出了一则短视频 , 视频中袁某波与其他几名男子在一块案板上切肉 。 这则短视频被点赞、评论、转发者达300余次 , 引起永顺县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 , 立即指派民警展开调查 。
经民警调查 , 袁某波视频中晒出的并非麂子肉 , 而是朋友刘某武家的狗肉 , 7月27日 , 袁某波、刘某武等人在烤烟生产过程中 , 将刘某武家的狗屠宰食用 , 袁某波在屠宰过程中拍摄短视频称:在山里搞了个麂子 。
办案民警先后在荒地、厕所内找到丢弃的狗肠、狗头 , 证实视频中被屠宰的不是麂子 。 经过批评教育 , 袁某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言行 , 并发布视频就此事公开致歉 。
目前 , 公安机关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
据采访人员了解 , 麂俗称麂子 , 鹿科哺乳动物 。 在我国主要分布有3种 , 其中以黑麂数量最少 , 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赤麂和小麂也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潇湘晨报|拍视频晒吃“麂子肉”被查:民警调查后发现实为狗肉,上传者已受到批评教育】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陈诗娴实习生唐倩陶梦霞通讯员陈瑞秦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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