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三世十里桃花|YY遭法院判赔优酷8万元 播《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侵权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 (采访人员 徐自立 马先震)优酷与欢聚YY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于近日暂告一段落 。 2020年7月30日 , 裁判文书网发布了1份民事判决书 ,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与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多公司” , 即欢聚YY)的纠纷做出了一审判决 。 法院认为华多公司构成侵权 , 并部分支持了优酷公司的诉讼请求 , 判决华多公司向优酷公司赔偿8万元经济损失 。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491民初27021号)显示 , 原告优酷公司与被告华多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 法院立案后 , 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YY遭法院判赔优酷8万元 播《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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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律师费4万元 , 公证费1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事实和理由:原告享有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 , 涉案作品具有极高市场价值 , 原告为取得合法授权支出高昂版权费用并付出高昂宣推费用 。 被告未经授权通过其运营的YYLive网站(简称YY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在线播放服务 , 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
法院认为: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摄制在一定介质上 , 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 , 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电影作品 。 本案中 , 优酷公司提供了涉案作品片尾截图、著作权声明书、授权书等 , 授权链条完整 , 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 , 法院认定优酷公司在授权期间内享有涉案作品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 , 依据双方约定 , 该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点播、轮播、广播、下载、IPTV、数字电视、无线增值业务、网吧、运营商等方式 。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 , 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 。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一、华多公司“陪你看”专区中网络直播涉案作品 , 是否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二、华多公司“陪你看”专区中播放涉案作品回看视频 , 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三、若华多公司构成侵权 , 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YY遭法院判赔优酷8万元 播《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侵权】一、华多公司“陪你看”专区中网络直播涉案作品 , 是否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 , 信息网络传播权 , 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本案中 , 优酷公司主张华多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 该权利强调“交互性”或“互动性” , 公众可以自己决定并自主选择获得作品的内容、时间、地点和终端 , 即点对点的按需传播 。 这有别于表演、放映、广播等过程中传播单向、接受被动的模式 , 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区别于其他专有权利的本质特征 。 在本案YY网站直播过程中 , 公众无法自由选择时间、地点播放涉案作品 , 系单向、被动的传播 , 不满足“交互式”行为特点 。 因此 , 就优酷公司主张的华多公司“陪你看”直播中播出涉案作品的行为 , 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范围 , 本院不予支持 。
二、华多公司“陪你看”专区中播放涉案作品回看视频 , 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 ,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 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 , 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 , 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 ,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 ”第六条规定:“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 但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网络服务 , 且无过错的 , 人民法院不应认定为构成侵权 。 ”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 , 涉案主播“蕾儿”的视频列表页面可以观看涉案作品的剧集内容 , 也可以通过拖拽进度条、点击暂停/播放按钮等方式控制视频播放 , 在播放时未显示来源 。 YY网站“陪你看”专区 , 网络用户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线浏览、播放直播回看视频 。
本案中 , 华多公司在其运营的YY网站中设置“陪你看”专区 , 并在YY陪你看版权公告中声明其已与多家影视公司达成友好合作 , 致力于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正版影视资源 。 主播可以通过YY开播功能 , 及时获取各种合法版权影视资源 , 在尊重他人作品版权的同时 , 提供更多精彩内容 。 本案中 , 华多公司声称取得了相应影视资源的合法授权 , 但并未提交相关影视资源列表 , 对具体内容也未进行必要的区分标注 。 结合华多公司设置“陪你看”专区的行为和发布版权公告的内容 , 其存在通过向主播提供影视资源在陪你看专区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可能 。 华多公司虽然抗辩称播放涉案作品是主播的行为 , YY网站并未直接提供涉案作品 , 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主播播放的涉案作品系从其他平台获取 , 并非来自华多公司影视资源库 。
即使华多公司未将涉案作品作为播放资源向主播提供 , 根据华多公司公示的服务协议 , 用户在涉案网站发表并上传的视频等内容 , 均视为公司已取得了用户相应的授权 , 该公司可将前述内容用于经营 , 可见该公司存在着将用户上传内容用于自身经营的可能;华多公司设置“陪你看”专区 , 并承诺向主播提供相应的影视资源 , 其目的系通过上述经营行为获得用户认知、吸引用户参与、提升用户粘性 , 并最终获得相应的经营利益 。 上述经营行为与华多公司主张的仅提供网络直播平台服务并不等同 , 其与主播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分工、合作 。 综上 , 华多公司通过YY网站的“陪你看”专区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 , 构成对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
本案中 , 华多公司向本院披露了涉案主播“蕾儿”的注册信息和实名认证信息 , 并称该主播是视频的制作上传者 , 直播行为具有即时性和随意性 , 要求被告对直播内容进行事前或全程实时审查不具备合理性 。 对此 , 法院认为 , 即使考虑YY网站直播平台属性 , 仍可认定其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 至于相关视频在YY网站上停留时间的长短 , 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性质 。
综上所述 , YY网站将“陪你看”专区作为一种网站经营模式 , 允许用户分享直播间后保存直播回放视频等 , 且已注意到该种经营模式下产生的版权侵权风险 , 理应承担与该种经营模式所获收益相匹配的义务及责任 , 其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
三、若华多公司构成侵权 , 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 ,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能举证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 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商业价值、观看数量及华多公司的侵权方式、后果、过错程度等情况酌情确定 。 对于优酷公司主张的律师费 , 因其提供的发票购买方并非本案原告 , 且其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发票与本案的关联性 , 故本院不予支持 。 对于优酷公司主张的公证费 , 因本案所涉公证书涉及多个公证处 , 均涉及除涉案作品外的多个电视剧或电影 , 优酷公司主张其定期与公证处进行结算故无法提供涉案公证书费用的发票 , 至本案开庭审理时优酷公司仍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公证费支出 , 法院亦不予支持 。
综上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 ,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 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二、驳回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案件受理费13800元 , 由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7800元(已交纳) , 由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如不服本判决 ,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 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优酷官网显示 , 优酷是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的核心用户引擎 , 是中国领先的在线视频平台 , 现支持PC、电视、移动三大终端 , 兼具版权、自制、合制、自频道、直播等多种内容形态 。 天眼查资料显示 ,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为Youku Tudou Inc.全资子公司 。
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多玩 , 中概股 , 欢聚YY)是李学凌于2005年创办 , 总部设在广州天河区羊城创意园 , 并在珠海、北京、上海设有分公司 。 北京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 , 持股比例为99% 。 李学凌持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5%股份 , 持有北京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7.7%股份 。
欢聚集团于2005年4月成立 , 是一家面向全球化的社交媒体平台 , 2012年11月21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NASDAQ:YY) 。 旗下业务覆盖直播、短视频、社交、电商、教育、金融等领域 , 核心产品包括 YY、BIGO LIVE、Likee、HAGO等 。 欢聚集团2019年3月以约22亿美元估值全资收购海外视频社交平台BIGO 。
YY曾发布关于“YY陪你看”直播影视版权公告称 , YY直播积极响应政府号召 , 助力网络版权保护 , 号召主播提升版权意识 。 为便利主播开播、提升用户观看体验、同时尊重作品版权保护 , YY直播已经与多家影视公司达成友好合作 , 致力于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正版影视资源 。 主播可以通过“YY开播”(http://v.yy.com/)功能 , 及时获取各种合法版权影视资源 , 在尊重他人作品版权的同时 , 提供更多精彩内容 。 希望各位主播和用户积极响应 , 共同尊重他人智力成果 , 保护作者版权权益 , 共建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 。 同时 , YY平台必将主动承担平台责任 , 对于违法违规侵犯他人著作权利的行为给予严厉的监管和限制 , 欢迎各界对YY直播上的侵犯版权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 举报邮箱为 banquan@yy.com , 或在直播频道内进行实时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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