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圈知识产权 这把秘密武器你会用吗?,现有技术抗辩

_本文原题:现有技术抗辩 , 这把秘密武器你会用吗?
《专利法》第62条规定 ,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 , 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 , 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 现有技术抗辩往往是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当事人与专利权人进行抗衡的手段 。 其中 , 现有技术不仅包括以出版物形式公开的技术方案 , 还包括在国内外以使用等方式公开的技术 。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 , 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均可构成使用公开 。
而从实际的案例来看 , 当事人选择以销售方式作为使用公开的现有技术的约有80% 。 对于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中承载的专利而言 , 如果请求人能够证明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前销售该专利商品 , 则可以作为最有力的现有技术证据成功使得该专利被宣告无效 。
智圈知识产权 这把秘密武器你会用吗?,现有技术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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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销售公开方式为例对提出现有技术抗辩的当事人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
下面将从一个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使用公开的案例开始分析 。
案情相关介绍:
原告——甲公司
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
无效宣告请求人——乙公司
2007年12月29日 , 原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用于自动裁剪机的压盘锁定装置”的发明专利 , 并于2012年3月7日获得授权 。
2013年9月17日 , 乙公司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2014年9月23日 ,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全部无效 。
本案中 , 判断甲公司专利无效的关键证据在于甲公司的销售行为是否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前 , 构成在先使用 , 从而被认定为现有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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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申请号为:200710173849.9
乙公司提供了第7235号公证书作为证据 , 公证内容包括:丙公司车间内的涉案专利产品的整体和外观、以及其内部装置 , 丙公司向甲公司的关联公司购买涉案专利产品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原件、付款凭证原件、交付时的技术文件 。
原告认为该公证书所显示图片及视频仅能体现设备结构的外形 , 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得出图片中具体部件是否属于同一装置 , 也无法知道所示结构的功能 , 故无法看出本专利权力要求存在被诉决定所认定的区别特征 。
为了否认无效请求人所提证据的真实性 , 原告提出第2086号公证书 , 以证明甲公司的关联公司销售的另一台同型号机器的铭牌外观与该涉案机器并不相同 。
第2086号公证书足以否认第三人第7235号公证书中记载内容真实性的前提是:这一证据具有强于第7235号公证书的证明力 。 合议庭认为原告的第2086号公证书中仅记载了第三方企业的销售合同以及该产品的外观 , 显然乙公司的第7235号公证书更具证明力 。 况且 , 在实践中 , 厂家可以自行选择使用何种机器铭牌 。
法院认为 , 甲公司的专利因产品销售行为构成在先使用 , 不具有创造性 , 因此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
从该案中可以明显看出:对销售公开的现有技术举证时 , 需要结合多方面的相关证据形成相对完整的技术链 , 才能有力的证明在先销售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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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开的证据类型复杂多样 , 相关的举证、质证和认定均存在较多难点 , 提出现有技术抗辩的当事人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销售时间的确定
(a)制造日期和销售日期往往不一致
一般来说 , 制造行为不会被认定为公开 , 销售行为的公开性更有说服力 。 而制造日期和销售日期往往不一致 , 因此 , 还需要当事人另外提供能够证明具体销售时间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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