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工作人员|八旬老人超市购物摔倒身亡 家属向超市索赔50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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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采访人员刘理8月3日报道:上海一名八旬老人在超市购物时摔倒,后经工作人员送医救治抢救无效死亡。老人家属认为超市应当负相应赔偿责任,遂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50.8万。
超市是否需要担责?责任应该如何认定?近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公共场所的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案件。
2019年10月某日,时年80周岁的曾女士至某超市购买物品,后在蔬果区摔倒。超市工作人员见其倒地,立即通知蔬果区的负责人以及超市客服人员。事发后,曾女士意识清楚,超市工作人员将其扶至他处休息并询问是否需要送去就医,曾女士表示不需要。
但是,超市工作人员觉得曾女士年纪较大,还是慎重处理较好,便报了警,后又拨打了120,由超市工作人员陪同曾女士就医。经诊断,曾女士为脑挫裂伤,告病危。次日下午,曾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
曾女士的子女认为,超市未第一时间及时将曾女士送医治疗,延误了救治时间,且曾女士是因地面湿滑导致摔伤,超市应当负相应赔偿责任,故于2020年1月将超市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超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50.8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超市辩称,根据其拍摄的事发现场照片,事发地面上并无水渍等,曾女士有高血压疾病,其曾女士摔倒系其自身疾病所致。事发后,曾女士意识清楚,被告超市工作人员将其扶去他处休息,并及时报警,后又拨打了120,由超市工作人员陪同曾女士就医,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证据显示,曾女士摔倒后并未发生昏迷等明显症状,被告超市并非专业医疗救治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未首先选择送医,而是将老人送至他处休息并报警等行为,并不存在放任不管的情形,此后也陪同救护人员将老人送往医院就诊,已经尽到救治义务。且其他证据均未反映出曾女士系因地面湿滑等原因而摔倒,事发后被告超市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予采纳原告对曾女士受伤原因的主张。
综上,上海宝山法院判决对原告曾女士的子女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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