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物业人员工作时意外身故 65万元工亡丧葬补助金家人索赔遇阻

物业公司|物业人员工作时意外身故 65万元工亡丧葬补助金家人索赔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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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球生前的工作证件
【物业公司|物业人员工作时意外身故 65万元工亡丧葬补助金家人索赔遇阻】□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 满达 实习生 周锦婷 周风帆
物业人员工作时从梯子上跌落摔伤 , 不治身亡 , 物业公司被裁决支付家属丧葬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共65万余元 。
令家属感到惊诧的是 , 裁决生效后 , 物业公司竟变更了法定代表人 , 而原法定代表人持股的公司也接管了小区 。 因为原物业公司账上没钱 , 家属难以讨要这65万余元补助金 。
物业人员工作时身亡 , 裁决公司支付65万
死者的儿媳彭女士说 , 公公李某球如果还在世 , 今年已经62岁了 。 他于2014年3月入职武汉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兴华物业) , 在江汉区的满春花园小区参与物业管理工作 , 但未签劳动合同 , 公司也没为他缴纳社保 。
2016年11月 , 满春花园新安装了雨阳棚 , 李某球和小区业委会朱主任一起维修 。 当时朱主任扶着梯子 , 李某球爬上梯子去维修 。 后来朱主任离开去取工具时 , 李某球从梯子上坠落 。
“掉下来的位置并不高 , 但因为他头部着地砸在砖头上 , 口吐白沫并昏过去了 。 ”彭女士说 , 事故发生后 , 公公被送至武汉市中心医院治疗 , 还做了开颅手术 , 但半个月后还是不幸离世了 。
彭女士介绍 , 公公住院时使用了医保 , 兴华物业支付了剩余的费用 。 公公去世后 , 物业公司也支付了几千元用于购置墓地 。
彭女士提供了一份兴华物业出具的承诺书 , 称李某球在满春花园修缮时不慎摔倒 , 造成脑出血 , 因本企业经济困难 , 现在要求其本人刷用医保卡 , 企业承担刷医保卡外的费用 。 上面还有兴华物业法定代表人林某增的签名 。
彭女士称 , 公公去世后 , 丈夫和兴华物业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 , 之后向武汉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工亡)认定 。 因为兴华物业的注册地址在汉阳区 , 此事由汉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 2019年1月16日 , 裁决书裁定 , 兴华物业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 , 一次性支付李先生丧葬补助金2.8248万元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万元 , 共计65万余元 。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 账上无钱支付补助金
彭女士和丈夫本以为漫长的索赔就此告一段落 , 没想到又生变故 , 兴华物业并未按裁定进行赔偿 。 2019年4月16日 , 当丈夫到汉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 , 发现兴华物业竟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 。
天眼查数据显示 , 2019年4月1日 , 兴华物业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某增退出 , 换成了王某香 。
因为兴华物业账上没有钱 , 无法支付补助金 。 李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后 , 法院将兴华物业列为失信人 , 新的法定代表人王某香被限制消费 。 但彭女士说 , 她委托律师查询到 , 王某香今年64岁 , 家住荆门农村 。 彭女士认为 , 限制消费可能对王某香并无太大影响 , 此系兴华物业的金蝉脱壳之计 。
令彭女士更惊讶的是 , 满春花园小区后来由武汉融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融诚物业)接管 , 而管理小区的部分工作人员还是公公原来的同事 。 天眼查数据显示 , 融诚物业持股比例80%的大股东 , 正是兴华物业的原法定代表人林某增 , 两家物业公司的注册地址均为汉阳区长江广场A栋13层10室 。
2019年9月 , 彭女士的丈夫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 兴华物业存在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抽资出逃、诉讼期间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等问题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称 , 兴华物业已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 , 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 , 李先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无法对其抽资出逃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在诉讼期间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 。
原法定代表人持股的另一公司接管小区
7月22日 , 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来到满春花园 , 看到小区内的电动车棚挂着通知 , 落款为兴华物业管理办公室 , 时间为2019年5月4日 。
采访人员来到物业管理办公室 , 询问这里是不是兴华物业 , 现任项目经理没有否认 。 采访人员反问:“现在不是融诚物业管理吗?”对方称后来是改成了融诚物业 , 但很多工作人员都是原来兴华物业的 。 他还称 , 自己也知道李某球身亡的事情 。
融诚物业是如何接管满春花园小区的?业委会朱主任称 , 物业续签合同时 , 项目经理拿着一份融诚物业的合同让他签 , 说大部分还是原来的工作人员 , 只是名字换了 , 他就签了 。
采访人员随后又找到长江广场A栋13层10室 , 有两名工作人员在 。 他们指着墙上的营业执照称 , 这里是融诚物业 , 不知道兴华物业 。 采访人员询问他们是否认识林某增 , 他们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林某清 , 并不认识林某增 。
采访人员电话联系上林某增 , 他称兴华物业的股东是一名外国人 , 他被对方聘为法定代表人 , 后来因为公司出事 , 他已被公司解聘 。 融诚物业则是他于2010年成立的 , 注册地和兴华物业一样 , 因为兴华物业无法赔偿李某球家属而停摆 , 融诚物业就接管了满春花园小区 。 林某增还说 , 自己和兴华物业已无关系 , 但可以帮忙尝试联系下股东 , 看股东能否对李某球家属进行赔偿 。
律师称可向法院申请追责原法定代表人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 , 即使从工商注册信息中能看出兴华物业和融诚物业有关联关系 , 但从法律角度而言 , 两家公司是不同主体 , 李某球家属无法直接向融诚物业追讨损失 。 但若有证据证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资金、账目等和公司混同在一起 , 公司仅是一个壳 , 则可要求其承担公司的相应责任 。 另外 , 如果兴华物业的股东没有完成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 , 可以要求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 。
前日 , 楚天都市报全媒体平台报道此事后 , 引发网友热议 。 “一些小公司为了逃避责任 , 都玩这种套路 。 ”“难道物业玩金蝉脱壳 , 就没办法了?”
网友管先生建议 , 彭女士的丈夫可要求执行法院 , 将兴华物业原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 可查阅公司财务账簿看看是否有财产转移或抽逃出资情况 , 甚至可以追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
采访人员从裁判文书网查询到 , 北京的赵女士因劳务纠纷将自己曾供职公司告上法庭 , 2017年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 但判决生效后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 。 赵女士于2018年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陆某被限制消费 。
对此 , 陈亮律师认为 , 工亡者家属可向执行法院申请 , 由执行法官根据具体情节裁定 , 是否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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