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马敏|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敏基以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提起公诉

近日,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邹平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和互助金理事会副理事长马敏基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向邹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敏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马敏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邹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敏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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