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严惩!发布不实负面信息敲诈多家房企,青岛3名“自媒体”人获刑( 三 )

原审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何某、付某、曹某相互结伙 , 发布针对地产商的负面信息 , 抓住地产商害怕品牌形象受损、着急删帖的心理 , 敲诈勒索地产商高额删帖费及捆绑地产商的广告投放合作 , 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何某、付某、曹某均自愿认罪 , 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何某、曹某积极退赃 , 可以从轻处理 。本案部分犯罪系未遂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 认定被告人何某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付某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曹某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在案扣押的退赔款共计人民币25万元依法发还被害单位(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责令被告人何某退赔人民币17万元、被告人付某退赔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曹某退赔人民币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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