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找房太原站|比房价上涨更可怕的事来了?现在买房的人,未来3-5年或遇新麻烦( 二 )


四、房屋已建好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5、6款的规定 , “特定物买卖中 , 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都不属于破产财产 。
也就是说 , 对于已支付全款的购房户 , 尚未交付房屋或已交付房屋的 , 一般情况下 , 购房者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并要求办理房产证 。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 , 即使对于已支付部分房款 , 但因破产企业原因导致未能支付剩余款项的 , 破产管理人也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 这方面也有相关的具体判例 。
所以 , 对于购房者来说 ,  应避免盲目买房和贪图小便宜 , 避开那些地段偏远、口碑较差和中小房企开发的楼盘 , 即使是面对一些大型房企开发的楼盘 , 也要做到货比三家 , 精挑细选 。 然后退一步来说 , 如果真的遇上跑路、破产、降标减配等现象 , 可通过法律途径或求助相关部门 , 尽全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 最后 , 尽量买现房、准现房 , 品质看得见 , 可以省去不必要的担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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