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找房太原站|比房价上涨更可怕的事来了?现在买房的人,未来3-5年或遇新麻烦

诸葛找房太原站|比房价上涨更可怕的事来了?现在买房的人,未来3-5年或遇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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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找房太原站|比房价上涨更可怕的事来了?现在买房的人,未来3-5年或遇新麻烦

一般来说 , 当房地产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 由于住房供不应求 , 房价不断上涨 , 所以购房者关注的重点主要是如何才能买到房子 , 如何才能囤到更多房子 , 因为房子越多就代表财富越多 。 但是 , 当楼市处于调整和降温的阶段 , 人们关注的重点才慢慢开始回归到房子本身 , 比如房屋质量 , 居住舒适度 , 转手变现的难易程度等等 。
尤其是在今年 , 楼市遭遇滑铁卢 , 不仅是购房者 , 开发商也遇到一大堆麻烦 ,  根据五八集团给出的数据显示 , 截至7月17日 , 2020年全国已有306家房企发布了破产公告 。 还有 , 不少房企开始面临 信用危机, 由于债务暴雷而跑路的新闻并不少见 。
根据以往经验看 , 为了缓解问题和压力 , 房企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把压力转移到购房者身上 。 因此 , 现阶段 , 对于准备买房的购房者来说 , 与担心房价再次上涨相比 , 未来3-5年 , 另外3个问题可能更值得关注 。
【诸葛找房太原站|比房价上涨更可怕的事来了?现在买房的人,未来3-5年或遇新麻烦】
1、增加持有成本 。
众所周知 , 每次楼市调控的时候 , 就是楼市的横盘时期 , 最起码两年内房价不会出现很大的波动 , 具体可以参考16年深圳的调控 。 所以 , 现阶段买了房 , 意味着房子会在手中持有一段时间 , 无法脱手 , 增加持有成本 , 如果是刚需还无所谓 , 但是投资买房的话 , 则可能会比较难受 。
2、延期交房
如果你在2019年-2020年买房的话 , 并且房子可能在2020年交付或者2021年交付的话 , 你的房子延期交房或许是大概率事件 , 在很多城市 , 这可能是“铁定”的事情 。
前几日 , 笔者身边的几位同事已经接到了来自房地产开发商的楼盘“延期交付”通知 , 大致内容是这样的 , 由于当前不能开工 , 所以房子根据合同在2020年交付的 , 现进行延期 , 因为这个属于不可抗力 , 所以没有延期交房的补偿 。
3、质量问题 。
尤其是在前几年高价拿地的开发商 , 因为花了高价钱拿到了土地 , 结果盖的房子却卖不上高价格 , 这无异于压缩了开发商的利润 。 因此 , 对于开发商来说 , 最大程度压缩成本成为了不二选择 , 比如降低小区承诺的配套 , 再比如在精装修标准上大打折扣 , 最后受伤的还是购房者 。
现在的房地产已经告别快速发展的时期 , 来到房住不炒的时代 , 伴随住房产品逐步回归居住的属性 , 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

同时除了以上需要注意的房产地方外 , 如果当着避无可避的情况下 , 我们该怎么做?
一、购房者是否应当积极申报债权?
应当积极申报 。 债权申报是为了保护包括购房者在内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如果债权人自己不申报债权 , 相当于自己放弃了权利 , 对于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部购房款、尚未实际取得房屋、或尚未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来说 , 都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内积极申报债权 , 明确自己的权利主张 。
二、不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 , 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作出 , 一般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 ,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如果没有依法申报债权 , 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1、无法行使债权人权利 。 主要为参加债权人会议 , 并进行表决的权利 , 说的通俗一点 , 届时破产企业的生死就掌握在债权人会议手中 。
2、可以补充申报 。 但是 , 要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以前;而且 , 之前已经分配的不再补充分配;此外 , 补充申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
3、对于已经交付、但尚未办证的房子 , 从法律层面来说 , 房子依然是属于破产企业的 , 如果不申报债权 , 那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破产财产 , 到时候会被处理掉 。
三、尚未建成的烂尾楼房产?
2014年7月 , 最高人民法院就山东彩石山庄项目作出批复 , 认定购房者的基本债权优先受偿的意见 , 最终破产企业除偿还购房者本金外 , 还要另行支付购房者80%的利息损失(利息的计算一般是有约定从约定 , 无约定的话 , 现在可以主张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 。
最高院的批复属于司法解释 , 可以作为裁判的直接依据 。 因此 , 最高院通过这种形式明确了购房户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法律地位 。  也就是说 , 即使房子烂尾 , 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那么购房户债权也不同于普通债权 , 而是具有优先权 , 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得到全部清偿的 。
但是 , 这里的购房户债权 , 一般指的是以消费为目的的购房者 , 对于以房抵债、或者是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者 , 司法实践中并未完全认可其优先权 。 另外 , 对于烂尾楼 , 也不是一定拿不到房子 , 破产企业也可以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 , 通过破产重整等等方式 , 继续完成项目推进 , 最终房子只要建好并通过验收 , 那么购房者依然可以拿到房子 , 在重庆、福建等省份已有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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