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最高奖励500万!十堰出台新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刚刚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十堰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
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内容如下

为迅速恢复和促进疫情之后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 加大文化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 , 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 日前 , 我市出台了《十堰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将通过多种措施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 凡在十堰市内登记注册、在堰缴纳税收、从事文化旅游生产经营活动并纳入全市文旅产业统计的企事业单位 , 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奖励 。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对全市文化服务企业 , 实现增加值1亿元以上的 , 按年度营业收入、增加值及增幅 , 加权计分排序 , 取前10名 , 由100万元至10万元 , 依次给予奖励 。
?对文化旅游企业营业收入、增加值增幅均在20%以上 , 根据增幅档次分别给予1至5万元奖励;奖励企业数量不超过在库企业的30% 。
?对当年新进规、小进规文化旅游企业 , 按每个10万元标准 , 给予一次性奖励 。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 完成“事转企”改革 , 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 并纳入规上企业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对市内企事业单位剥离文化及相关产业业务 , 成立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法人 , 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 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 转制为国有文化企业的 , 财政对原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公用经费投入 , 转为政府购买改制后国有文化企业的文化服务投入 , 额度只增不减 。
?对全市文化旅游企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创意、营运、设计、曲艺、广告、动漫、雕刻等拔尖人才 , 每年评选10名 , 给予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 对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企业实际运营半年以上 , 且有成熟产品的 , 给予自营业之日起两年内的贷款贴息支持 。
?对新评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园区内文化企业超过20家、规上文化企业超过5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规上企业 , 营收、增加值无负增长记录)的分别给予30万、15万的一次性奖励 。
?对招商引进的文化旅游企业 , 给予其用地、厂租等方面的支持;对新引进全市亟需的从事影视动漫、文化创意和体育赛事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及其研发基地 , 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
?对县(市、区)文化产业综合考评(包括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增加值规模及增速、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相关指标)、旅游产业综合考评位居全市前三名的 , 均分别给予县市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 , 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旅游景区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免费接待特殊群体以及相关惠民活动的 , 给予免票额度30%的一次性补助 。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 , 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级饭店 , 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星级饭店年客房出租率达到70%以上的 , 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评定的5A、4A、3A级旅行社 , 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旅行社组织招徕十堰市以外游客赴十堰市旅游 , 年游客在5000至1万人次、1万人次以上的 , 分别给予5元/人、1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
?对当年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不包含土地出让金等) , 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民宿 ,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 , 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 , 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的 , 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在国家、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荣获一、二等奖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 , 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
据了解 , 符合要求的企业、景区、酒店等单位 , 文化旅游部门将按要求对所奖励事项进行收集、筛选、初审、汇总 , 并有由市文旅局审定后 , 报市政府批准 , 市财政局将按市政府批示意见拨付资金(属地奖励的除外) 。
【文化旅游|最高奖励500万!十堰出台新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发现违纪、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 , 收回结转下年使用 , 且取消项目单位3年内的申报支持资格 。 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 , 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 不重复奖励 。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有效期三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