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清远一车主把车停在路边停车位上,6天后发现车子被盗,这……
明明停了车
6天后去看
车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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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17时许,事主向女士到清城公安分局洲心派出所报案称:其于7月8日18时许停放在清城区凤翔大道停车位上的一辆小汽车被盗。接报后,洲心派出所迅速联合清城公安分局破“小案”专业队伍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通过走访摸排、深入分析研判,办案民警发现一名叫温某如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20日,抓捕时机成熟,办案民警在英德市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温某如抓获,并起获被盗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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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温某如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温某如对其盗窃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温某如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你知道吗
车被偷有风险
借车给别人同样有风险
↓↓↓
借车的人如果出了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借车者又没有能力偿付
车主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的事故已经发生多起
值得每一个车主警醒
▼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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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石家庄栾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宝马x6越野车突然高速冲上河堤,飞跃洨河,在空中翻转180°后,车底朝上,车顶向下,直接拍在了对岸的河堤上,车体几乎扁平,车内四人殒命。驾驶人并非车主,属借用。由于肇事者已经死亡,车主不但要自行承担车辆的损失(基本报废),还需承担4名乘客的死亡赔偿金,借车借出几百万的官司。
【 车子|清远一车主把车停在路边停车位上,6天后发现车子被盗,这……】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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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蔡某在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肇事司机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借车给他的车主蔡某,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蔡某被法官判决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而因为蔡某把车借给喝酒的人驾驶,保险公司一分钱也没有赔给他。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次提醒
车丢了,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要借车,一定要签署借车协议
采写:苏永杰 通讯员 邹颖喆
部分资料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郭小京
校对:果果
编审:刘厚斌
值班编委:樊沃夫
【来源: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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