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孝入律,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

在东汉时期有一女子名为赵娥 。 赵娥是一位寡妇 , 早年丈夫逝世 , 独自抚养一儿 。 赵娥的父亲被当地的恶霸"李寿"打死 。 痛失父亲 , 赵娥跟三个弟弟都立志要为父报仇 , 但是在瘟疫之年 , 三个弟弟不幸去世 。 赵娥在准备为父报仇期间 , 苦练功夫 , 最终在一个夜黑风高之夜 , 潜入李寿的府邸 , 杀死李寿 , 报了杀父之仇 。 在报仇之后 , 赵娥来到当地官府 , 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 原本来说 , 赵娥蓄意谋杀 , 应该杀人偿命 , 但是最终的判决是赵娥无罪 , 这到底是为何呢?
在判决的过程中 , 官府长官认为赵娥替父报仇 , 乃是“孝行”应该被褒扬 , 而非犯罪 。 在"赵娥复仇案"中 , "孝心"更是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裁定结果 。 由此可以看出 , 在汉朝"孝"影响着法律 。 纵观整个汉代 , "孝"一直都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思想 。 "孝"在汉代的法律体现得淋漓尽致 , 影响着法律罪名的确定 , 刑罚的适用原则等等 。
从不孝入律,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
文章图片
孝的法理化:"孝"影响整个司法体系
"不孝入律 。 "在汉代的法律中 , 有多种关于"不孝"的罪名 。 .殴打、杀父母及尊长有罪 。 汉代有一人 , 名为刘云 。 刘云此人从小浪荡 , 放荡不羁 。 之后更是想要毒死自己的父亲 , 以继承父亲的地位 。 在最终的判决里 , "刘云"被认定为犯了"大逆之罪 , "被处以死刑 。
告发父母 。 在汉代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子告父母 , 妇告威公 , 奴婢告主 , 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于市 。 "意思就是如果子女告发父母 , 要被"弃市 。 "电视上常有"弃市"之刑的片段 , 用囚车押运犯人 , 到人潮喧闹的市场 , 执行死刑 , 大多都是"斩首 。 "经常会有百姓往犯人身上扔青菜鸡蛋等 , 这便是"弃市之刑 , "是封建的一大酷刑 。 在古代"亲亲得相首匿"的思想下 , 父母犯罪 , 不能告发 , 此乃对父母的大不敬 。 所以 , 在告发父母后 , 会遭受严厉的处罚 。
诬告父母 。 "诬告"相当于于"诬陷 , "原本就是不合法的 。 在汉代诬告父母加上"不孝"的罪名 , 更是罪孽深重 。 汉代史书中记载"诬告人以死罪 , 穷为城旦舂 。 "此条法文的意思是 , 诬告人要判处死刑 , 或者是流放到边疆 。
从不孝入律,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
文章图片
除此之外 , 在古代尤其重视"丧礼 。 "在父母去世之后 , 子女要披麻戴孝 , 为其服丧 , 大多都是三五年 。 在这期间 , 不允许娶妻生子 , 不能改嫁等等 。 在汉代的法律中有规定 , 如果子女在父母去世之后 , 隐藏父母的死讯 , 不为父母置办丧事 , 需要判刑 。 假使在服丧期间 , 私自结为婚姻等等 , 都不被法律承认 , 并且要处以一定的法律刑罚 。
可以看出 , 汉代的法律中对于各种"不孝的罪行"都有明确的规定 , 大多都是要处以"死刑 , "惩罚较重 。 侧面也反映出汉代的统治者重视法律对"孝"的约束 , 通过设立各种"不孝"的罪名 , 来推动"孝"的建设 。 除了规定"不孝罪名" , 在刑罚适用原则上也体现了"孝"对法律的影响 。
在上文提到"亲亲得相首匿 , "汉代有明确的规定便是"子为父隐 。 ""子为父隐"的意思是 , 在父母犯罪的时候 , 应该帮父母隐藏罪名 。 在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 "告发父母 , 使父母受牢狱之灾 , 乃为大不孝 。 所以 , 在汉代的时候 , 子女帮忙隐瞒父母犯罪 , 反而是孝道的体现 。
从不孝入律,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
文章图片
在父母犯罪被判刑后 , 子女也可以"代刑 。 "在今年犯罪之后 , 要被判刑 , 受刑的应该是犯罪本人 。 汉代却有一制度名为"兄弟代刑制 , "该制度规定 , 父母犯罪 , 子女可以代替父母行刑 。 汉代有一女子名为缇萦 , 父亲是淳于意在朝官员 , 因受牵连处以肉刑 。 "肉刑"是古代的酷刑之一 , 有割掉鼻子断手足等行刑方式 。 淳于意年事已高 , 难以承受肉刑之苦 。 缇萦便到京城 , 向皇帝说明自己想要入官为奴 , 以代替父亲行刑 。 汉文帝被缇萦的孝心所感动 , 最终免除了淳于意跟缇萦的刑罚 , 并且还废除了惨绝人寰的"肉刑 。 "
"孝"贯穿之汉代整个司法体制 。 在确定法律的时候 , "不孝入律 , "规定大量的"不孝罪名 。 "在法律判决过程中 , "孝"影响刑罚的适用原则 , 影响法律判决结婚 , 体现了"礼与法"的完美融合 。 为何在汉代 , "孝"对法律的影响会如此之大呢?
从不孝入律,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
文章图片
【从不孝入律,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孝法理化的原因:孝观念的转变 , 经济发展的需要
孝表现形式的转变 。 "孝"的起源应该追寻到原始社会 , 孝是以血缘为认定标准 , 孝顺父母尊长等 。 在钻石社会时期 , 已经有了"父系社会 , 婚姻"等 , 是"孝"起源的必备条件 , 所以有许多的历史学家认定"孝"是起源于原始时期 。 到了"西周"时期 , 孝的体现方式主要为祭祀 , 祭祀对象主要是祖先 。 通过供奉各种供品来祭祀祖先 , 表达对先人的缅怀 , 体现孝心 。 到了汉代 , "孝"的表现方式更多是供养父母 。 在西汉 , 不供养父母需要被判刑 。 因为父母作为家里的尊长 , 在家里大事有着"主导权 。 "例如在古代结婚要遵循"父母之言 , 媒妁之约 , "也就是男女要结为夫妻需要得到父母的认可 。 可以判断 , 父母在家中大事决定上有着绝对的话语权 , 这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固 。 孝表现形式的转变 , 为了保证父母的地位 , 所以统治者会采取法律的方式 , 来推动"孝观念"的养成 , 以维护稳固的家庭关系 , 从而维系社会的稳定 。
从不孝入律,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
文章图片
儒家"孝"的伦理化 。 汉代是正式将儒家思想作为主导思想 , 国家建设的各方各面都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 儒家是以"仁"为处事方法 , 以"孝悌"为基本的道德准则 。 孔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 , 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 , 未之有也 。 君子务本 , 本立而道生 。 孝弟也者 , 其为仁之本与!"意思便是 , 孝悌乃是仁德之本 。 可以看出 , 孔子是十分注重孝道 。 在其思想的影响下 , 儒家到汉朝在董仲舒的改革下 , 发展了"三纲五常 。 "其中提到"父为子纲 , "也就是在家庭关系中强调要注重尊卑秩序 , 要孝敬父母 。 在儒家孝悌观的影响下 , 在法律建设方面也会更加的注重"不孝"的惩罚 , 以此来维护儒家思想的主导性 。
从不孝入律,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
文章图片
"移忠作孝 。 ""孝"从伦理观念转变为政治观念是从汉代开始的 。 汉代已经将传统的"孝"与"忠"混为一起 , 简称为"忠孝 。 "统治者将"孝"的范围扩大到家里长辈 , 还有君臣之间等等 。 古代一直都是"家国同构"的封建社会 , 千千万万个小家便构成了国家 , 所以统治者也将"孝敬父母"拿来跟"忠君护主"相比较 , 宣扬两者根本上的统一性 。 通过采取奖励孝行 , 以"孝廉"为选官标准 , 严格处理"不孝罪"等方式 , 来教化百姓 , 推动孝文化的养成 。 在这之下 , 又将"孝顺父母"升华到"忠于君王 , "以此来维护国家的统治 。
从不孝入律,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
文章图片
经济发展的需要 。 我国古代一直都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 , 在小农经济下 , 每家每户之间的生产活动都是独立开来的 , 以自给自足为目标 。 在这之下家庭与家庭之间是分散开来的 , 不利于国家的管理 。 这样一来 , 国家需要维护好每个家庭的关系 , 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 。 "孝"划分了尊卑长幼的等级 , 形成了家庭秩序 。 在这之下 , 利用"孝"可以作为家庭关系的粘合剂 , 将一家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 以此来维护家庭关系 , 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 。 并且小农经济采取的是精耕细作的耕作方式 , 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 。 利用"孝"的法理化维护父母的地位 , 让父母在农业活动中有主导权 , 可以安排农业活动的开展 。 经济是国家的基础 , 只有维护好小农经济 , 才可以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 。
从不孝入律,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
文章图片
"孝"是贯穿了整个汉代法律 , 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出于国家统治的需要 。 孝的法律化对后代有着重大的影响 , 在唐律中"不孝"乃是重罪 , 在《大明律》中 , 不孝的罪名有"恶逆、不孝 , "属于"十恶 。 "在清朝 , 不孝独立的罪名 , 视情节的轻重 , 可以判处"笞杖徒流死"等刑罚 。 除此之外 , "孝"也影响着"复仇之风 。 ""为父母复仇"而杀人在古代法律上犯人是不用处以刑罚 , 那一种行为是被法律认可的 , 因为这是孝道的一种体现 , 导致了在之后的整个复仇之风十分盛行 。 总的来说 , 汉代"孝"被纳入法治的轨道 , "孝"向法律层面渗透 。 支撑着封建会的亲亲、尊尊原则;同时 , 在家国一体的封建政体下 , 孝与法共同担负着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和君主乾纲独断的政治职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