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读书强制获取用户好友关系被判侵权 法院认定其模式存在较高侵害用户隐私风险

7月30日 , 黄女士诉腾讯旗下“微信读书”App涉嫌侵犯隐私案 , 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 。 法院认定微信读书强制用户将微信好友关系授权给“微信读书”App、“微信读书”App为用户自动添加关注微信好友、“微信读书”App默认向未关注用户公开用户读书信息的行为侵权了用户个人信息 , 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应信息 , 对用户赔礼道歉 。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 , 微信读书中的信息组合与人格利益较为密切 , 微信读书迁移微信好友关系、默认向未关注的微信好友公开读书信息等 , 存在较高的侵害用户隐私的风险 , 应就信息处理方式向用户显著告知并征得同意 。 而该案中微信读书没有征得原告有效的同意 , 构成对黄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
2019年 , 黄女士偶然发现自己在“微信读书”上关注了上百个好友 , 也有上百个好友关注她 。 这些关注行为 , 既不是她个人操作的 , 也没有得到她的授权 。 使用中 , 黄女士还发现了这个软件的其他问题 , 比如在“微信读书”App上没有任何关注关系的用户 , 只要他们在微信上是好友 , 也能够看到对方正在阅读的书籍、发表的读后感 , 而这些都关联着个人在思想、生活上的多方面隐私 , 于是决定提起诉讼 。
“微信读书和微信虽然都是腾讯的产品 , 却是两款独立的软件 , 连开发公司都不同 。 为什么未经用户授权 , 就能共享数据?”黄女士说 。
她的代理律师、清律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定中介绍 , 2019年4、5月之前 , “微信读书”App所有对外授予好友关系的页面均为一次性授权 , 即登录“微信读书”时必须一次性授权用户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及用户的微信好友关系 , 否则无法注册登陆 。 被黄女士起诉后 , 才更改为两次分别授权 , 其中微信昵称、头像必须同意 , 否则无法进入下一步;而微信好友关系授权可选择拒绝 , 不影响使用 。
他认为 , 最初的模式属于“变相强迫”将微信好友关系信息授权给微信读书 , 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的规定 。
这一主张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 法院认定 , 读书信息属于用户个人信息 , 微信读书作为阅读应用 , 显而易见能为用户理解的功能是阅读 。 作为独立软件 , 不能认为用户知道微信读书是基于用户微信关系链的应用 , 存在较高的侵犯用户隐私的风险 。
事实上 , “微信读书”App的问题只是一个典型 , 而不是个例 。 此前腾讯旗下的多款产品也曾因为类似问题引发诉讼 。
如2019年 , 法学博士许先生在江西起诉腾讯“QQ浏览器”违法收集个人隐私 , 称“QQ浏览器”未经授权就获取了许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 , 并展示在好友页面上 , 且同步了许先生微信账号中的性别、地区等个人信息 。 然后法院裁定 , 腾讯应立即停止在“QQ浏览器”获取用户微信账号中的头像、性别、生日、地区等个人信息 , 以及微信好友信息的行为 。
此外 , 黑龙江的王先生在使用“微视”App过程中也发现 , 使用微信账号登录时 , “微视”会获取其全部微信好友信息 , 并向他推送微信好友发布的视频 。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他使用QQ登录“微视”时 。 此后 , 王先生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 , 并申请了行为保全禁令 。
2020年4月 , 还有一名用户因为微信头像和昵称被共享至“企业微信” , 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腾讯告上法庭 。
这些用户都是在使用其他腾讯旗下App时 , 被获取了微信中的个人信息 , 而用户并没有直接授权 。
熊定中律师认为 , 类似案件的多发 , 反映了公民隐私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 。
特别是今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典》 , 首次将隐私权当作人格权编的重要权利来规范 , 并明确了“隐私”的内涵 , 即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 , 这给过去不清楚的“隐私”的范畴做了一个明确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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