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晚报生活号|房管公司跑路了!法定代表人还是花钱雇的!房东很糟心,租客交了半年租金自己却没收到!

将名下空置已久的房子 托管给房屋管理公司
还签了长达两年的租赁合同
没想到,想省心结果换来的是糟心!
7月29日,金女士拨打宁波晚报热线87777777,称自己遭遇了一场骗局 。 “合同是上个月签的,写明的是第一个月租金全免,次月开始收取三个月租金 。 结果前几天钱没收进,公司的人却联系不上了,业务员把我拉黑,法人代表居然还是花钱雇的 。 我家里人帮我跑了一趟公司,大门紧锁,根本没有人。 ”
金女士告诉采访人员,她到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时被告知,就在上个星期法院已接到十几起同类事件的起诉状 。 “我想通过讲述自己的遭遇,提醒更多的房东和租客 。 ”
市民爆料
通过房屋管理公司签长租
却只收到一个月押金
金女士的房子位于海曙区气象路,套内面积98平方米,家电齐全 。
去年她在网上挂出3500元/月的价格,但无人问津 。 疫情趋稳后,她把价格下调至2800元/月,房屋信息一更新,隔日便有电话打进来 。
来电咨询的是一家名为宁波玺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 。 对方主动加价200元,称愿意以3000元/月的租金价格托管这套房子,且可以签长租 。 条件是物业费由金女士全包,另外第一个月租金免除 。
“这个帐算下来不亏的,对我来说也省事 。 ”采访中她说,双方一拍即合,于6月26日在出租房内签订合同 。 合同中注明了押金和租金的支付方式:3000元押金当场给付,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 。
“我虽然没去过他们公司,但业务员曾出示营业执照 。 当时想的是,公司是正规的,总归没问题 。 再加上后来房子确实从他们手里租掉了,因为租客曾来电跟我确认过一些基本情况 。 ”
7月25日,该收租金了,但钱迟迟未到账 。
金女士通过微信提醒业务员,发现被拉黑 。 随即,她又找到另外一位业务员,对方称刚到公司不知情,结果时隔两天又称已离职 。
整件事似乎透着古怪 。 “我与租客联系才知,对方跟公司签订合同时已付了半年租金,外加一个月押金,但租金居然只有2550元/月 。 这明摆是个坑,抬高价格把房子收进来,再低价转租,然后骗钱跑路?”
她上网查询该公司的公开信息发现,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侯,还有一个股东姓于 。 “他们公司法定代表人在6月16日变更过,此前是个姓李的男子 。 ”她告诉采访人员,昨天家里人帮她去公司跑了一趟,原来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查无实处,问了李某才找到真实场所,但敲门无人应 。
采访人员调查
公司营业执照上地址查无实处
法人代表称"自己是被雇的"
采访人员从公司营业执照上看到,登记住所在海曙区顺德路98弄91号(5-23)(5-24),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20年3月24日 。
通过地图导航显示,这个地址是宇达名城2号楼,是一栋写字楼 。 采访当日中午,采访人员赶到这里,在五楼确实找不到5-23、5-24这两个房间号 。
据金女士说,513室才是公司办公场地 。
门外贴着电费催缴单
采访人员看到,513室房门紧闭,门外没有公司招牌,倒是贴着两张电费催缴单,接连在7月14日和7月18日发出 。 电费欠缴490.66元 。
相邻房间大门敞着,采访人员询问房内住户,对方称最近没看到有人从513室进出 。 采访中,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从未听说过宁波玺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采访人员通过天眼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确为侯某,股东是于某 。 与两人相关的有两家企业,除了宁波这家,还有一家位于江苏,名为常州帮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我是法定代表人,但是花钱雇来的,至于公司做什么,我不知情 。现在我也在找公司负责人 。 ”电话那头,侯某说这两天已经有四五个人来电,有的是房东,有的是房客 。
他常住青岛,一次偶然的机会被雇来当法定代表人 ,一个月给5000元 。 常州那家公司目前正在注销当中,他也就拿到了一笔钱 。 宁波这边的钱还没收到,对方也联系不上了 。 “我只知道,进账出账应该都是于某在管 。 ”
当天下午,采访人员多次拨打于某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
采访人员与租客取得联系 。 “我当时是帮我一个姐的儿子租房,在网上看中的房源,一次性付了18000元不到吧 。 后来房东打来电话才知道,她那边没收到租金 。 ”采访中,王女士这样说 。
律师提醒
通过房屋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房东、租客事先要多了解
【宁波晚报生活号|房管公司跑路了!法定代表人还是花钱雇的!房东很糟心,租客交了半年租金自己却没收到!】“我从头到尾就收到了3000元押金,现在起诉到法院后,除了等,还能怎么办?”想到自己的遭遇,金女士心里实在是憋屈 。
作为中介托管的房屋管理公司就这么“失联”,金女士的房子难道就这样给人白住了吗?而另一边,租客也很无辜,毕竟签订了合同,还支付了半年租金 。
“这件事情涉及两份合同,一份是房东与公司的,一份是公司与租客的 。 ”采访中,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翔说,现在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房东与公司的合同里详细注明了,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房租可收房的条款,那房东就有权解除合同,让租客迁出去 。
当然,这么做的后续又会涉及到租客与公司之间的纠纷 。 租客要维权,就必须找公司退还已付租金,或者重新安排住所 。
在他看来,现在这种提供托管服务的房屋管理公司并不少见,如果因经营不善导致租金无法正常给付,那一般来说是属于普通的合同纠纷 。 像这家公司高价收房,低价转租,做亏本生意图的是什么?而且房东除了押金,一个月的租金都没收到 。 这么来看,公司可能存在诈骗行为 。
陈翔律师提醒,房东或租客若是通过房屋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定要事先了解下公司的实力和规模,以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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