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灯具公司擅用“三一”商标及字号被诉侵权,法院判赔300万元

重型机械领域的“三一”作为我国驰名商标及知名企业字号 , 在工程建设领域享有较高的美誉度 。
因认为其享有的“三一”商标被擅用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 , 将一家灯具公司诉至法院 。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7月28日消息 , 近日该院审结了此案 , 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 并对原告300万元损害赔偿及20.9万元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
灯具公司擅用“三一”商标 , 法院判决赔偿300万元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介绍 , 原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重型机械制造企业 , 依法享有第7类“挖掘机”等商品上的“三一”商标以及第11类“汽灯、车辆灯”等商品上的“三一”、“新三一”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经过持久宣传和长期使用 , “三一”作为商标、企业字号已经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 享有较高的美誉度 。
一灯具公司擅用“三一”商标及字号被诉侵权,法院判赔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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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三一”作为公司简称 , 并在 “三一纳米路灯”等产品名称中突出使用“三一”文字 。 此外 , 被告还在公交车车身广告、海淀分公司办公场所大厦上突出使用“三一节能照明”字样 。
【一灯具公司擅用“三一”商标及字号被诉侵权,法院判赔300万元】原告将被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称:其持有的“三一”商标构成“挖掘机”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 被告在产品上和宣传中使用“三一”等字样 , 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擅自使用“三一”字号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 并对原告300万元损害赔偿及20.9万元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 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
“三一”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 原告对商标所享有的权益被损害
法院认为 , 本案中被告在与原告灯具类“三一”、“新三一”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之近似的商标 , 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 侵犯了原告对此二枚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一灯具公司擅用“三一”商标及字号被诉侵权,法院判赔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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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灯具公司擅用“三一”商标及字号被诉侵权,法院判赔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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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企业商标 。
其次 ,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 对于驰名商标而言可以跨类扩大保护 。 结合在案证据 , 考虑商标的持续使用情况、宣传情况、受保护记录以及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序 , 可以认定原告重型机械类商品之上的“三一”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 被告使用的标识完整包含了原告商标“三一” , 已经构成了对该标识的复制、摹仿 。 被告的行为 , 构成了对相关公众的误导 , 造成了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
这种损害主要表现为 , 被告所生产销售的节能灯商品 , 大部分并非普通百姓的日常用品 , 而是多适用于大型工程、厂房、道路 。 在被告官方网站上提供的案例中也包括机场照明、球场照明、道路路灯等内容 。
因此 , 被告使用“三一”标志的节能照明商品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重型机械类商品 , 容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使用交叉 , 其使用环境和方式往往均与工程项目相关 , 消费对象重合的可能性较大 。 基于原告商标在工程机械领域的极高知名度 , 购买被告节能照明设备的消费者很可能对原告的“三一”商标有所认知 , 极容易认为被告生产的节能照明设备与原告存在一定的联系 , 从而使得原告作为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
其次 , 即使相关公众在事后得知被告的商品与原告没有任何联系 , 被告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三一”商标与原告之间的特定联系 , 从而降低了原告品牌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降低了原告商标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 最终损害了原告商标的商业价值 。
因此 , 法院认为 , 被告在节能照明设备上使用“三一”标识 , 损害了原告对重型机械类商品上的“三一”商标所享有的权益 。
被告所从事的领域与原告有一定联系 , 具备主观恶意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法院指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从事市场交易 , 损害竞争对手 。
法院认为 , 原告的“三一”字号以及“三一”商标在工程机械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 被告所从事的工程照明设备领域 , 与原告商品使用的工程机械领域具有一定的联系 , 作为同是服务于工程建筑的被告对此应当知晓 。
在企业字号有较大范围选择的情况下 , 被告对于在先的知名字号应当进行合理的避让 , 然而其仍然选择与原告字号及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字号 , 体现了其搭便车的主观恶意 。 该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两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 从而 , 原告将产生商誉被被告不当利用的损失 , 还需要面对由此带来的对自己商誉不利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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