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制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拟被赋予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河南商报采访人员高鹏
7月28日 , 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郑州举行 ,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二次审议 , 聚焦加强区域统筹、人才选拔 。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拟迎来这些变化
修改1
拟明确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编制主体
2016年4月5日 , 国务院批准郑州、洛阳、新乡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
【财政制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拟被赋予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新民介绍 ,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一审时 ,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 , 应当明确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 , 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 。
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 , 将第九条有关内容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 , 作为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的主要依据 。 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详细规划 。 ”
同时 ,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 , 内容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发展规划和省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规划 , 组织编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方案 。 ”
修改2
郑州、洛阳、新乡3地自创区应加强区域统筹
在调研过程中 , 有些部门和单位提出 , 应当加强郑洛新三市高新区的区域统筹 , 明确各自的主导产业 , 实现分工合作 。
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 ,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统筹协调 , 明晰各自主导产业定位 , 鼓励引导特色产业发展 , 实现分工合作、互利共赢 。 ”
修改3
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梯度培养机制 , 拟加大对青年人才选拔资助力度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 有的单位提出 , 应当重视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 打造强有力的人才队伍 。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 , 增加一条作为《条例(草案)》的第四十四条 , 内容为:“优化对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 , 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果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持续稳定支持 。 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梯度培养机制 , 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制度 , 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资助力度 。 ”
修改4
拟赋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条例(草案)》一审时 ,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赋予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 , 在总则一章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 , 内容为:“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 预算纳入所在地省辖市本级预算 , 接受所在地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 。 ”
分析
“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将带来哪些利好
什么是“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有了这样的权限 , 能给郑洛新示范区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变化?
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会长宋向清解释 , 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是指具有财政管理权的政府所享有的权限 。 赋予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 意味着作为政府所辖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本来具有的二级财政管理权限提升为与政府一样的财政管理权限 , 具有与政府同样的预算和财政支付权力 。 “也就是说 , 自主创新示范区可以独立编制相当于市一级的预算、独立行使市一级的财政收支权 , 并把其财政预算纳入市级预算即可 。 ”
其实 , 赋予这样的财政管理权限 , 全国多地已有尝试 。
2013年 , 广东省江门市制定对高新区的财政管理体制 , 赋予江门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 推动高新区和江海区合署办公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
同处广东的梅州 , 也牵头起草《市级与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体制及资金划拨实施方案》 , 赋予其市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 意在充分调动园区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
宋向清说 , 享有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意味着自主创新示范区有了更为宽松的财政收支和监管环境 , 可以根据示范区内的实际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 并可适时进行预算调整 , 而不需要再呈报、申请等 , 避免了若干原来的法定环节 , 可以大大节省财政政策和预算调整时间 , 提高财政管理效率 。
在他看来 , 这对于自主创新示范区针对性的创新管理、创新运营、创新招商引资政策以及改善营商环境等 , 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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