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微发布|《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有关事项办理( 二 )



【 车辆注销登记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遗失、灭失 , 或者有因质量原因退车、号牌有效期届满未予延续等情形的 ,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行驶证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1、一图解读|《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一:什么是新国标的电动车?



(来源:南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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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苏铮列 编辑:黄思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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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微发布|《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有关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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