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他们把出行安全托付“好兄弟”安心熟睡!被民警叫醒后才知道……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
无证驾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 ,
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
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 ,
一旦遇到情况惊慌失措、
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 ,
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
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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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9日11时16分 , 杨某某驾驶灰色的别克牌沪C****号小型轿车沿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三麻段公安检查站时 , 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被阿拉善高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 经核查:杨某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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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11时许 , 高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110国道三麻段公安检查站执行勤务时 , 例行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 一辆沪C****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杨某某在接受民警检查时神色慌张 , 答非所问 , 且车上还有两名熟睡的搭乘人员 , 民警随即将搭乘人员叫醒 , 并示意杨某某将车辆停放在检查站停车场接受进一步检查 。 杨某某一下车 , 脚上的一双拖鞋格外吸引民警的目光 。 在移动警务通查询结果面前 , 杨某某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结果同行的两名乘客表情亮了 , 惊讶地问道:“你竟然没有驾驶证啊?” 。 经了解:两名搭乘人员与杨某某是朋友 , 一同从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出发返回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平日里见杨某某开车技术挺好 , 在被查获前一直以为驾驶员杨某某有驾驶证 , 便安心乘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 高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按规定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 并对其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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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 , 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 , 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 , 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 ,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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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温馨提示:无证无牌驾驶的理由千千万万 , 归根结底就是驾驶人侥幸心理作怪 ,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 高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 请自觉守法 , 安全文明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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