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_社会|一场敬老院里的庭审 彰显“法律温度”

【新冠肺炎_社会|一场敬老院里的庭审 彰显“法律温度”】2020年7月17日 , 亚布力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尚淑香、书记员王帅军像往常一样准备开庭 , 只是今天开庭地点有些特殊——牡丹江康乐阁敬老院 。
因疫情防控的需要 , 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年龄较大、身患残疾、行动不便 , 公诉人首先向法院提出合理建议 , 又通过与审判长、敬老院院长三方沟通 , 决定将开庭位置选择在敬老院的院内 , 这样既方便了被告人 , 也减少了与敬老院其他人员的接触 , 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 。
新冠肺炎_社会|一场敬老院里的庭审 彰显“法律温度”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新冠肺炎_社会|一场敬老院里的庭审 彰显“法律温度”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当日14时 , 两名被告人身着防护服 , 在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搀扶下进入庭审现场 , 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长王传亮宣布宋某某、姜某某盗窃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敬老院工作人员及周围少数群众佩戴口罩在阳台上旁听了这场特殊的庭审 。
新冠肺炎_社会|一场敬老院里的庭审 彰显“法律温度”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新冠肺炎_社会|一场敬老院里的庭审 彰显“法律温度”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新冠肺炎_社会|一场敬老院里的庭审 彰显“法律温度”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在临时设置的审判庭上 , 检察官尚淑香向法庭宣读了起诉书 , 指控了被告人宋某某、姜某某在海林林业局横道经营林场大理石厂共同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 并当庭核实了被告人宋某某、姜某某是否自愿认罪认罚 , 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否存在异议 , 对两名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的经过、数额、盗窃物品的价格鉴定意见进行了讯问 , 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 并发表了公诉意见 。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 对于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 并当庭表示愿意预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审判长王传亮当庭宣判 , 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4个月 , 缓刑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 一方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繁简分流 , 实现案件快诉快审高效的工作模式 , 另一方面又体现出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 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此次庭审 , 还让周围的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学习法律知识 , 起到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法治宣传效果 。(供稿单位:黑龙江省检察林业检察分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