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融资租赁的几种类型( 三 )


租赁物余值购买方
说明:
①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出售回租合同 , 将自有的资产按与租赁公司商定的合理价格出售给租赁公司 , 然后再租回使用 。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所有 。 客户原有的固定资产减少 。 租赁负债按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外披露 。
②承租人出售所得等于或小于账面价值的可以确认为收入 , 对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以递延 , 并在租期内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
③租赁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收取租金 。 租赁合同履行完毕 , 租赁公司要承担租赁物的回收和处分可能带来的租赁物的余值风险 。 承租人也可按租赁资产的余值或双方商定的价格购回租赁资产 。
14、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 。 在转租赁业务中 , 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 称为转租人 。 转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 , 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 。 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
15、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 , 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 , 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 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 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 , 不承担风险 。
16、分成租赁
一种结合投资的某些特点的创新性租赁形式 。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在确定租金水平时 , 是以租赁设备的生产量与租赁设备相关收益来确定租金 , 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动的利率来确定租金 , 设备生产量大或与租赁设备相关的收益高 , 租金就高 , 反之则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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