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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卫健委周六(7月25日)通报 , 7月24日0—24时 ,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4例 , 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例(上海2例 , 广东2例 , 内蒙古1例) , 本土病例29例(新疆20例 , 辽宁9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2例 , 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例(在上海) , 本土病例1例(在辽宁) 。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6例 , 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56人 , 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1例 。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79例(其中重症病例2例) , 现有疑似病例1例 。 累计确诊病例2034例 ,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955例 , 无死亡病例 。 截至7月24日24时 , 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 现有确诊病例261例(其中重症病例11例) ,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8889例 , 累计死亡病例4634例 ,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3784例 , 现有疑似病例2例 。 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78052人 , 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1500人 。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4例(境外输入2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8例(无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9例(境外输入8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51例(境外输入90例) 。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876例 。 其中 , 香港特别行政区2372例(出院1407例 , 死亡16例) , 澳门特别行政区46例(出院46例) , 台湾地区458例(出院440例 , 死亡7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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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 为肉类加工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
《指南》明确 , 要做好禽畜肉类的源头管控 , 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 , 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
【指南|】《指南》从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
一是在组织保障和制度方面 , 要加强组织领导 , 落实主体责任 , 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 。
二是在人员管控方面 , 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 , 加强职工日常健康监测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 同时做好防控知识宣传 , 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
三是在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管控方面 , 要做好禽畜肉类的源头管控 , 加强通风换气 , 落实饲养车间、屠宰车间、分割肉车间、包装车间、冷库、化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各项防护措施要求 , 同时做好会议室、餐厅、宿舍等公共区域防控工作 。 要开展环境样品的定期核酸监测 。
四是在个体防护方面 , 要针对检验检疫人员、待宰区工作人员、屠宰工作人员、分割加工人员、副产品处理人员、低温环境工作人员及外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种需求配备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
五是在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方面 , 对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和异常状况员工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指南》要求 , 企业一旦发现病例 , 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 , 并对该员工作业的工作场所及其加工的禽肉类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 。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 , 暂时关闭工作场所 , 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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