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从33万到78万 铜梁检察官深挖严查一起合同诈骗案

重庆日报全媒体讯(采访人员 杨铌紫)“被告人陈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近日,铜梁区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合同诈骗一案。得知判决和赔偿结果后,受害企业之一、重庆某不锈钢有限公司采购部负责人侯某感慨万千。
该案对于铜梁区检察院同样意义重大。作为该院“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打响的“第一枪”,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审查起诉一波三折。承办检察官坚持举一反三,深挖线索,最终成功追诉陈某某另外三笔合同诈骗犯罪事实,依法追诉犯罪金额45万余元。
跨地域侦查取证破案难度加大
“陈某某这个骗子,要货没得货,要钱没得钱,我要个欠条有什么用!”2018年9月15日,侯某在铜梁区南城派出所报案时,气不打一处来。
事出有因,2018年9月11日,陈某某通过微信与侯某协商,达成采购不锈钢卷的买卖合意,并约定在广东省佛山市某工厂交货。当日下午,陈某某在实际未准备不锈钢卷的情况下,谎称订购的不锈钢卷已在指定位置装运,让侯某立即将货款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同时,也让货车司机况某某向侯某谎称货车已到达装货地点。
侯某信以为真,遂分三次将货款共计334158元转入陈某某银行账户。陈某某收到货款后,随即分多次转账到他人银行账户。次日,未收到货物的侯某立即从铜梁赶到广东,找到陈某某向其索要货款。此时,陈某某谎称自己也被上家欺骗,没有能力偿还货款,只出具了一张欠条。
意识到自己受骗后,侯某立即向佛山市公安局掸城派出所和铜梁区南城派出所报案。9月20日,该案被立案侦查。2019年5月9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后移交至铜梁区公安局。
跨地域侦查取证,意味着破案难度大大增加。陈某某拒不承认有欺骗被害人的行为和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让侦查一度陷入僵局。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对此,铜梁区检察院加强检警联动,检察二部主任、办案检察官雷明之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向公安机关列明侦查提纲和证据要点,提出侦查指导意见。终于,案件侦办开始朝着正确方向迈进。
检警联动形成办案合力
“在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大多会迅速将赃款转移到多个银行账户,给追查赃款流向带来很大阻力。”雷明之分析后有了基本判断。通过全面细致梳理陈某某银行账户和资金流水,发现其还存在利用类似手法诈骗其他民营企业财物的线索。
在雷明之的指导下,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补充侦查,依法扣押了陈某某手机一部,依法冻结了陈某某多个银行账户以及转移赃款的两个他人账户,案件缺口,被成功撕开。
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形成办案合力,深挖漏罪线索,陈某某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为其他受害民企负责人挽回了经济损失。2018年4月18日至2019年5月期间,陈某某利用类似手法,骗取了侯某在内的4名被害民企负责人共计78.4万元。
此时,陈某某仍拒不认罪,丝毫没有悔罪表现。然而,铁证面前,任何狡辩都是徒劳。
“陈某某在既无货源又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利用异地交付信息不对称的漏洞,骗取被害企业购货款。从陈某某骗取的资金去向着手,收集证据证明其转移隐匿货款的客观事实。从陈某某的合同履行能力着手,收集证据证明其非法占有资金的主观目的。”雷明之介绍道。
面对繁复的案情,雷明之立足本案实际和证据规则,协同公安机关跨地域多方调取证据,对关键信息进行梳理研判,锁定证据链闭环。
今年1月8日,铜梁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合同诈骗提起公诉。6月16日,该区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四家企业经济损失78.4万元。
实招实效 专项行动护航民企发展
据了解,自“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铜梁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迅速开展数据清理、摸排了解企业困难和司法需求等工作,并将继续通过走访企业、举办系列主题检察开放日等方式,对民营企业加大法治宣传,听取司法需求,确保此类涉企疑难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专项行动是服务‘六稳’‘六保’的关键点,我们将以此为重要抓手,立足检察职能,结合铜梁实际,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助推新形势下铜梁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铜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曾廷全表示。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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